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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新戲爆意外!2工作人員「墜谷身亡」 導演、製作人判決結果出爐

記者鍾昀軒/苗栗報導

炎亞綸拍攝《初擁》時緊綁一條麻繩,安全防護措施有疑慮。(圖/陳偉民、CTWANT提供)

▲炎亞綸拍攝《初擁》時緊綁一條麻繩,安全防護措施有疑慮。(圖/陳偉民、CTWANT提供)

影集《初擁》由炎亞綸、張睿家、姚愛寗等人出演,劇組2021年3月在南庄鄉神仙谷拍攝時,38歲攝影師黃柏雄(雄爺)和34歲收音助理阿翔,收工時不慎從高25公尺的岩石平台墜落溪谷,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其製作公司多曼尼隨即宣布劇組停拍,並表示會負起一切責任。檢方調查後,將柯姓導演、童姓製作人起訴,兩人依過失致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製作公司則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罰新台幣10萬元。

檢方調查指出,柯男是製作公司負責人,並擔任《初擁》的導演,而童男則負責指揮、統籌、監督現場拍攝等工作,當時在苗栗縣南庄鄉神仙谷拍攝時,現場並未設置防止墜落之必要設備,而身為攝影師的黃男以及收音助理王男身上也無任何安全帽或救生衣等防護器具,導致兩人於拍攝、收音工作時,自高度約25公尺處之岩石平台墜落溪谷下之水潭,黃男創傷性顱內出血及血胸休克,王男則是溺水窒息、創傷性顱內出血、氣血胸及腹腔內出血,兩人傷重不治死亡。

《初擁》導演、製作人依《過失致死罪》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圖/陳偉民提供)

▲《初擁》導演、製作人依《過失致死罪》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圖/陳偉民提供)

苗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童男以及柯男共同目標是完成拍攝戲劇,對工作場所以及設備均有指揮監督之權責,卻放任被害人於危險處所進行工作,在極有可能發生墜落意外的地方也未設置防止勞工墜落之必要安全設備,未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的相關規定,且當時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導致被害人從高處滑落溪谷意外死亡。

柯男涉嫌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及第11款、第40條第1項及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罪嫌,童男則違反《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罪嫌。考量柯男、童男積極和死者家屬調解,並以331萬達成和解,各判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至於被告的製作公司涉犯《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0條第2項,處以罰金新台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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