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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副所長踩人犯腳鐐 竊嫌喊痛提告傷害今起訴

副所長腳踩踏鄭姓犯嫌腳銬9挨告。(示意圖/資料畫面)

▲副所長腳踩踏鄭姓犯嫌腳銬9挨告。(示意圖/資料畫面)

時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青埔派出所副所長的李姓男子,涉嫌偵辦竊盜案時,以腳踩踏鄭姓犯嫌腳銬,連帶導致鄭男手腕挫傷。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以傷害罪起訴李姓副所長。

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52歲李姓男子在民國110年1月3日擔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青埔派出所副所長,他與陳姓、吳姓員警因偵辦竊盜案,當天下午將鄭姓男子拘提到案。

起訴書指出,李姓副所長在拘留室內,對鄭男施以手銬、腳鐐,以及腳銬等戒具後,因不滿鄭男未如實交代案情,在同日晚間以腳踩踏鄭男腳銬,鄭男因戒具連動牽引,導致手銬收緊、壓迫手腕,造成雙手手腕挫傷。

檢方審理時,李姓副所長供稱有用腳踩鄭男腳銬,另有證人指稱,過程中有聽到鄭男喊痛,另有相關監視器、診斷證明書等。桃檢今天偵結,以傷害等罪起訴李姓副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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