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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盜客戶3.5億!銀行提告求償 「最貪理專」判賠2億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周男被外界稱為「最貪理專」,10年盜領客戶超過3億元。(圖/資料畫面)

▲周男被外界稱為「最貪理專」,10年盜領客戶超過3億元。(圖/資料畫面)

台新國際商銀中和分行前理財專員周勵宏,被控以投資名義,10多年來陸續盜領11名客戶銀行存款,金額高達3.5億餘元。為潛逃躲查緝,周男還曾找上代辦移民業者詢問投資移民。二審高等法院判處周男11年6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民事部分,台新銀向周男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判決周男及胞妹、友人需連帶賠償台新銀共2億餘元。可上訴。

周勵宏被控於2008年起至2020年擔任理專期間,利用負責VIP客戶,向客戶推銷金融商品,並宣稱能協助投資,為方便作業,要求客戶先於空白出款表上簽名或用印,好藉此盜領客戶存款,轉匯至胞妹周承蓁及友人黃俊閔的銀行戶頭內。

直到有客戶察覺不對勁,向台新銀通報,台新銀展開查帳,全案曝光。共11名客戶受害,被盜領的金額高達3.5億餘元。而周勵宏發覺自己被鎖定,還一度趕緊變賣用盜領的錢買來的保時捷超跑、脫手3000萬餘元買下的豪宅,還找代辦移民業者,詢問如何「投資移民」,企圖潛逃國外。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聲押禁見周男獲准,並查扣其名下還來不及脫產的名車、房產,2023年間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周男。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處周男10年6月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加重改判刑12年4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原判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考量周男有返還被害人部分款項,坦承犯行,改判刑11年6月。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刑事部分定讞。

民事部分,台新銀對周勵宏、胞妹周承蓁提告連帶求償200萬元及173萬美金,另對周男及友人連帶求償共2億6083萬餘元。對此,周男強調,匯款時,客戶均知情,且台新銀因此案也遭金管會裁罰,確實也有缺失,應酌減應賠償之金額。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周男的主張為有理由,台新銀未有確實執行、建立完善內控制度,應負3成過失責任,判決周男及其胞妹、友人,應連帶賠償台新銀共1.6億餘元、121萬1000美金(約合台幣3754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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