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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開車一路倒退嚕!公共危險罪判刑1年 「一舉動」逆轉無罪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法院認為陳男沒有危險駕駛意圖,逆轉改判無罪。(示意圖/資料畫面)

▲法院認為陳男沒有危險駕駛意圖,逆轉改判無罪。(示意圖/資料畫面)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日前駕駛小貨車載女性友人外出,半路到加油站加油後,發現貨車故障無法前進,陳男竟一路以倒車方式把車開回家,離譜行徑驚動警方到場攔查,但陳男卻拒絕停車,持續以逆向行駛及逆向轉彎方式逃逸,最後遭到警方攔停逮捕,一審法官以陳男涉犯公共危險罪為由,判刑1年。陳男不滿上訴,二審法官認為陳男當時倒車車速不到4公里,比行人步行還慢,研判陳男沒有危險駕駛意圖,逆轉改判無罪。

檢警表示,陳姓男子(65歲)於2023年3月20日晚上8時許,開小貨車載鄧姓女友人外出,到加油站加油後,發現貨車故障無法前進,陳男就以倒車方式,一路把車開回450公尺外的住處。不料貨車開到復興路二段、美村路口時,一度卡在路中間,警方獲報到場要求陳男下車受檢,他卻不願配合,堅持一路倒車回家,最後遭警方攔停逮捕,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一審判刑1年。

事後陳男不服判決上訴,強調自己有30年職業聯結車證照資格,對駕駛技術很有信心且很小心,並強調他是倒車行駛在順向道路上,並非逆向駕駛,且當時同車的女性友人急著要上廁所,自己趕著回家,加上車輛變速箱故障,行駛途中引擎聲響極大,自己沒開車窗,不知道警方要求下車受檢,誤以為員警跟在附近是為了幫忙,讓他安全駛離現場。

二審法官認為,陳男以倒車方式前進距離為450公尺,花費時間8分02秒,時速僅3.36km/h,比行人步行速度3.75km/h至5.43km/h還慢。從主觀上來看,並無妨害交通安全意圖,雖陳男無視警車以擴音器要求停車,甚至造成路過車輛減速,道路一度壅塞,但並未造成嚴重公眾往來安全危害,因此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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