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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父4年性侵女兒110次!趁妻「外地工作」每周1次↑ 女童淚:要我用嘴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女童控訴父親長時間對她上下其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桃園一名女童控訴父親長時間對她上下其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桃園一名男子,趁妻子在外地工作長時間不在家,對自己就讀5年級的女兒起了歹心,從2018年起,開始雙手不安分「從上摸到下」,最後更強迫女兒替自己「服務」,4年下來總計侵犯自己女兒高達110次。高院日前判決出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2年8個月徒刑,目前已上訴到最高法院。

判決書指出,這名獸父從2018年起開始對女兒下手,由於妻子因工作緣故,長時間不在家,一開始碰觸女兒的胸部,最後變本加厲,從2019年開始,以每週1次的頻率擴及到女兒下半身;無法停手的他,隔年竟要求女兒「用嘴」,完全不顧及女兒反抗的意願,4年來得逞110次。

承受不了父親的惡行,女童在學校向同學訴苦,透露自己遭侵犯的事情,同學驚覺不對立刻通報老師,學校隨即報警處理;在指證室時,女童還一度縮在牆角哭泣到無法言語,直到社工安撫情緒後,才勇敢指證父親的罪行。

女童指控,父親不只會趁媽媽不在家時侵犯她,就連媽媽假日回家時,爸爸也不放過她,「每個禮拜至少1次以上」。

女童母親也證稱,自己於2021年12月某天,突然收到女兒的求救簡訊,才驚覺女兒遭到親爸爸侵犯,與丈夫對質時對方也坦然認罪並哭求原諒,但法院審理時,父親卻一度辯稱自己僅每月1次至多每月3次侵犯女兒,而不是「每周1次」。

桃園地院去年7月一審判決,獸父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時,調查出獸父對未滿14歲之女子猥褻行為罪共18罪、對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罪共92罪,從少女激動的反應研判並非謊言,可信度相當高,依家暴妨害性自主判處12年8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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