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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廢/憲法法庭23日言詞辯論 死刑合憲?違憲?37死囚拚生路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死刑合憲?違憲?憲法法庭將開言詞辯論庭。(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死刑合憲?違憲?憲法法庭將開言詞辯論庭。(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針對死刑是否侵害違憲,37名死囚,包括全台最老72歲的死刑犯王信福,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大法官將於4月23日於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此次爭點共分為2大塊,包括做為法定刑之一的死刑是否違憲,及如認死刑合憲,得適用的犯罪類型、刑事被告範圍等。言詞辯論將於4月23日上午10點開始至下午4點結束。

此次的爭點分為,作為法定刑之一的死刑是否合憲?需要考量的包括死刑除剝奪生命權外,是否干預其他憲法上權利,例如人性尊嚴、免於酷刑之權利等。另死刑制度所追求的目的有哪些?是否皆合憲?以及以死刑作為達成目的之手段,造成剝奪人民憲法上權利之效果,使否為當前憲法所允許?若死刑違憲,有何足以取代之其他刑事制裁手段?或應有哪些配套措施?

若認為死刑合憲,就需得針對適用死刑之犯罪類型、適用死刑之刑事被告範圍、死刑的配套程序等進行討論。即根據現行憲法,適用的犯罪類型是否有應限縮之處?或得適用於哪些犯罪類型?各聲請案原因案件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的各刑法罪名是否違憲?理由為何?

至於刑事被告範圍,包括根據憲法,宣告死刑之刑事被告範圍是否應有所限制?刑法第19條就「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之行為人,依其「行為時」、「辨識能力之程度」,而有不罰或得減輕其刑的區別,就死刑宣告而言是否違憲?

另就目前法律,審判過程及判決宣告後,各應有哪些配套程序,始符合憲法正當程序之要求?則刑事訴訟法第388條及相關程序規定是否違憲?或現行規定即已合憲而毋須變更或修正?理由各為何? 

開庭過程除由大法官、聲請人方的訴訟代理人及法務部代表出席外,憲法法庭另安排專家學者、團體代表及鑑定機關陳述意見。早上10點開始,下午2點30分開始。而原15名大法官中,有3人因曾參與死囚案審理或辯論,包括尤伯祥、蔡彩貞及蔡炯燉,因此全案由12名大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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