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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美材今再開董事會「董座喊違法」!何昭陽:已獲2獨董力挺

記者王翊綺/台北報導

誠美材經營權之爭越演越烈。(圖/誠美材提供)

▲誠美材經營權之爭越演越烈。(圖/誠美材提供)

偏光板大廠誠美材(4960)經營權之爭狂爆,董事會候選人名單23日出爐,但現任董事長何昭陽卻未獲提名,何昭陽24日「另提名單」親自送交證交所。誠美材今(25)日另行董事會開會通知,何昭陽不接受,再度發布聲明表示,他獲獨董張祖恩、劉韋廷力挺,並指公司今召集程序應屬違法。

誠美材今天董事會開會通知,但不被何昭陽接受

▲誠美材今天董事會開會通知,但不被何昭陽接受。

誠美材董事長何昭陽今發布與獨立董事劉韋廷、張祖恩聯合聲明稿,直指誠美材公司4位董事共同召集的4月25日董事會之召集程序,應屬違法,理由如下:

1. 按公司法第203條之1規定:「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過半數之董事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長召集董事會。 前項請求提出後十五日內,董事長不為召開時,過半數之董事得自行召集。」是過半董事召開董事會之前提,是董事長經請求後仍不召開,始能依照上開規定由過半董事召開董事會。

2. 程序違法:查董事宋妍儀、甘錦地、黃江煌、林億彰所稱於113年4月8日請求董事長召開董事會,然公司已於113年4月23日召開董事會,上開董事並有簽到出席,是本件並無董事長不為召集董事會之情形。上開四位董事所召集113年4月25日董事會不符合上開公司法第203條之規定,董事會召集程序違法,自始無效。

3. 實體無理由:上開四位董事於23日透過公司寄發給各該董事開會通知,表示將於113年4月25日(星期四)召開之董事會,核其召集案由:「提案一案由:董事會提名董事候選人案」、「提案二案由:解任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提案三案由:本公司113年6月7日股東常會之預備主席人選為董事宋妍儀案」。

上開提案內容,均經四位董事強行於本公司113年4月23日董事會中提出,並擅自將提案一之董事提名名單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上開四位董事豈能一邊主張其等提名名單已經提出,並公告之公開資訊觀測站,另一方面又主張4月25日要召開董事會審議同一份董事提名名單。上開四位董事主張反覆,毫無理由。

4. 公司業於113年4月23日已召開董事會,並經全體董事出席,完成開會程序。上開四位董事竟謊稱董事長不為召開,並於4月23日董事會甫結束後,又將於4月25日召開董事會,討論已經公告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董事提名名單,顯將公司治理當作兒戲,製造公司動盪,無視廣大股東權益,玩法弄權,應嚴重譴責。

該則聲明強調,為維護公司權益,期盼公司能回歸正軌,專注本業,以維護股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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