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猥褻3女兒達306次 狼父遭重判23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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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雲林縣一名父親自6年前,就開始猥褻小學三年級的長女,直至長女小五時性侵,平均一周約1到2次,次數合計多達213次。之後更是用相同手法,對二女兒、小女兒伸出魔爪,三個女兒共計被性侵猥褻達306次,惡劣行徑令人髮指。

雲林法院表示,該名狼父為滿足性慾,趁著老婆不在家時,撫摸就讀小三大女兒胸部、下體,直至小五時便開始性侵,後來大女兒因家境困難被安排到寄養家庭,還是會找機會性侵女兒多次。

他的老婆過世後,狼父更將魔爪伸向二女兒和三女兒,直至103年11月間,二女兒不堪摧殘把事情告訴老師,惡劣行徑才因此爆發,大女兒透露,經常外出和廟會的人廝混都是因為不想回家。

檢察官於家中搜出大量色情光碟、保險套,狼父到案後否認,雲林地方法院今(16)日依妨害性自主罪,依一罪一罰重判該名狼父2350年,應執行最高刑度30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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