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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公款聚餐買菜被抓包!19年資深消保官白當了 涉13罪遭判刑4年6月

記者吳泊萱/南投報導

前南投縣消保官許麗貞詐領公款吃大餐遭判刑4年6月。(圖/資料照)

▲前南投縣消保官許麗貞詐領公款吃大餐遭判刑4年6月。(圖/資料照)

有19年資歷的南投縣府前消保官許麗貞,在任職期間涉嫌詐領公款,私用於親友聚餐、團購漁產禮盒、擴香組、碗盤等物品,並持消費單據向不知情的承辦人員請款。南投地院審理認為,許麗貞涉犯12件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1件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審酌後沒收犯罪所得3萬4354元,13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現任南投縣府簡任秘書的許麗貞,2004年起於南投縣府擔任消保官,2023年2月被踢爆詐領公款,不法所得共3萬4354元,款項用於親友家庭聚餐7次、科室聚餐1次、購買漁產禮盒、擴香組、康寧碗、咖啡等物品,共涉犯12件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1件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分處1年1月至3年8月不等刑期。

法院表示,雖然許麗貞在偵查中認罪,但到了地院後又否認犯行,未能徹底反省,但因許詐領公費款項在5萬元以下,後續也繳回犯罪所得,符合減刑規定,因此合併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並沒收犯罪所得。

據了解,南投縣府編制的消保官,每月有5400元的業務推廣費,可憑實際公務支出必要辦理核銷,請領時必須檢具原始憑證。但許麗貞卻以職務之便,詐領公務費私用。案發當下,也一度遭到檢方聲押,當時法院裁定50萬元交保,之後許被調往縣府擔任簡任秘書。如今一審判決結果出爐,許麗貞遭判刑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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