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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泡溫泉「喬骨」性侵!國中少女下體流血爆哭 補教狼師1原因免關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補教狼師假借喬骨性侵國中少女。(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補教狼師假借喬骨性侵國中少女。(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台中一名補習班數學老師蔡姓男子,以「檢查脊椎側彎」為理由,誘騙國中女學生自拍露胸裸照,隨後又以泡湯為由,把女學生載到汽車旅館,謊稱要幫忙「喬脊椎」、按摩背部,趁機對女學生性侵。事後女學生下體流血,崩潰痛哭,家屬怒向蔡男提告求償。法院審理後認為蔡男已和少女家屬達成協議,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蔡男於2023年6月10日晚間10點多,以檢查女學生有無脊椎側彎為由,要求女學生拍照,女學生一開始只拍了脖子等局部照片,但蔡男卻不斷以不夠精準為由,要求重拍,最後要女學生上半身全裸入鏡,女學生不疑有他乖乖配合。

蔡男食髓知味,在同年7月1日上午,謊稱要泡湯,將女學生載往汽車旅館,隨後說要幫忙「喬脊椎」、按摩背部,要女學生只圍浴巾趴在床上,趁女學生背對自己時,伺機以手指、生殖器性侵。

當下女學生被嚇得不知所措,更害怕蔡男對自己不利,不敢反抗,最後躲進廁所裡才發現下體一直流血,當場崩潰大哭,不敢相信老師竟會對自己做出這種事情。

蔡男則辯稱,當下覺得氣氛到了,覺得自己有經過女學生同意,還有跟對方說如果會痛就停下來,認為兩人是合意性行為。法院審理後認為蔡男是先性侵,才詢問女學生是否感到疼痛,並非事前徵得少女同意。

且蔡男身為補習班老師,卻為了滿足私慾,引誘女學生拍裸照、性侵造成少女身心受創,已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各判處1年8月、1年10月,合併應執行刑期2年。

但考量蔡男在案發後,已盡力填補女學生所受的損害,並積極與女學生家屬達成和解,因此宣告緩刑5年,並提供120小時的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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