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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甸動物醫院被指用過期藥 北市將要求院長及獸醫說明

北市議員24日質詢時質疑「伊甸動物醫院」用過期藥物且先前已有違法紀錄,動保處表示下週將要求獸醫師及院長說明;伊甸動物醫院則發聲明澄清,表示可能是前員工挾怨報復。

北市議員質詢時質疑「伊甸動物醫院」用過期藥物且先前已有違法紀錄。(示意圖/中央社)

▲北市議員質詢時質疑「伊甸動物醫院」用過期藥物且先前已有違法紀錄。(示意圖/中央社)

北市國民黨議員應曉薇24日在市政總質詢上表示,接獲陳情指「伊甸動物醫院」給毛孩用過期藥物,且這間動物醫院之前已違法被罰新台幣30萬,甚至造成飼主愛貓死亡。

應曉薇再爆,醫院竟以門禁、不給飼主監視畫面等手段處理,還指示若飼主在場,門診及住院助理就避免操作侵入性治療,藉機遊走灰色地帶。

動保處動物管理組長陳緯倫說,曾到伊甸動物醫院稽查,未發現使用禁藥或過期藥品,由於遭檢舉的外科獸醫師及院長都不在,下週會發文要求兩人到市府說明。

陳緯倫並指出,檢舉人拍照檢舉過期藥品,但畫面過於局部,難以認定是否在醫院內,加上稽查後沒有相關情事,希望檢舉人能和動保處聯繫指證;而進行動物手術,如果不是法定資格者,會依獸醫師法開罰,若經查獲為累犯,最重會廢止動物醫院開業執照;使用過期藥品則會裁處3到15萬元罰鍰。

伊甸動物醫院則透過律師發表聲明,醫院獸醫師均為國家考試及格,受有專業訓練的執業醫師,各項醫療行為均由執業醫師處理,從未有醫療助理執刀手術情事;吹哨者提出照片僅能看出助理人員協助剪線,此為助理正常工作之一,並非執行手術。

至於用藥一事,聲明說藥物均妥善管理,並無使用禁藥或過期藥;議員所質詢事項,應由質詢時所依據之證據,懷疑是前員工因故離職後挾怨報復行為,醫院必當採取法律途徑,以維權益,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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