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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期間發文控郭璽是「綠營打手」!法院認證李眉蓁妨害名譽 判賠30萬

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高雄市議員李眉蓁去年代表藍營參選左楠區立委,期間臉書發文遭郭璽提告妨害名譽求償300萬元。(圖/記者林昱孜攝影)

▲高雄市議員李眉蓁去年代表藍營參選左楠區立委,期間臉書發文遭郭璽提告妨害名譽求償300萬元。(圖/記者林昱孜攝影)

2024年代表國民黨參選左楠區立委的高雄市議員李眉蓁,指控郭璽是「綠營打手」、「軍火商」、「尹清楓案重要關係人」,遭對方提告妨害名譽並求償300萬元。橋頭地院一審判決出爐,認為李眉蓁稱郭璽為「綠營打手」已侵害其名譽,需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去年左楠區立委藍綠廝殺,最終,李柏毅險勝打被藍營對手李眉蓁。而半路殺出參選的郭璽,在激烈競爭的當時,一舉一動也牽動著選情。然而,李眉蓁於11月28日在臉書發文指出「郭璽就是綠營打手」、「軍火商」、「尹清楓案重要關係人」等內容,並經新聞台報導。

郭璽主張,李眉蓁此舉已涉侵害自身名譽權,尹清楓命案已獲不起訴處分,亦無從事軍火買賣,自己為台灣麻將最大黨主席,並非民進黨員,要求李賠償300萬元並於報紙上刊登道歉啟事。

橋頭地院認為稱郭璽為「綠營打手」出於個人選情考量,認為已構成妨害名譽,判賠郭30萬元。(圖/記者林昱孜攝影)

▲橋頭地院認為稱郭璽為「綠營打手」出於個人選情考量,認為已構成妨害名譽,判賠郭30萬元。(圖/記者林昱孜攝影)

李眉蓁解釋,郭璽所說的指控都是合理意見表達,文中所指為尹清楓案重要「關係人」並非「嫌疑人」,「軍火商」僅是他人職業描述,而在「綠營打手、綠色利益共同體」部分,屬於主觀評論意見,可受公評。

橋頭地院審理認為,李「綠營打手、綠色利益共同體」之言論,超過單純意見表達,非為公益發文,而是出於「個人選情考量」發言,欠缺善意、公益性,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不屬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判李應賠償郭精神慰撫金30萬元。「軍火商」、「尹清楓案重要關係人」等言論,法官認定並未侵害郭璽名譽之情。全案可上訴。

 

▲高雄,立委,李眉蓁,第三選區,左楠,記者林昱孜攝影

 

▲高雄,立委,李眉蓁,第三選區,左楠,記者林昱孜攝影

高雄,立委,李眉蓁,第三選區,左楠,記者林昱孜攝影

▲高雄,立委,李眉蓁,第三選區,左楠,記者林昱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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