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玉如/台北報導
交通部自2月28日起,將隔熱紙透光率納入新車檢驗,不符規定最高罰1800元,合格產品須有標識,民眾選購務必注意。(示意圖/PIXABAY)為了確保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具有足夠行車視線與清晰視野,交通部公布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及第39條之1,自2月28日起,將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列入車輛檢驗項目。新車若黏貼不符規定的隔熱紙或未依規定參加檢驗,最高可處新台幣1,800元。
合格隔熱紙產品會有合格標識,分為2種方式,一是業者在生產過程中,直接將合格標識烙印於產品上,另一個則是由專業機構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印製、核發。根據交通部統計,至2月25日已有19家廠牌共493型合格隔熱紙產品,並持續增加中。相關合格產品資訊可參考車安中心的「車輛安全資訊網」合格產品專區,或監理服務網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專區之廠牌型號資訊。
公路局說明,考量國內氣候條件、道路環境、國人用車習慣及價格可負擔性,同時比較各國規範後,先於去年6月30日公布「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使用指引」;另外,考量國內車輛銷售生態模式,有相當比例是由車輛銷售端協助民眾黏貼隔熱紙。
標識內容至少須標示廠牌、型號及可見光透過率,並須具備防偽功能,共四大特徵,方便後續檢驗與辨識。(圖/公路局提供)在指引公布後,公路局暨各監理機關持續向各大汽車經銷商、代理商、公會等宣導,自銷售端即協助民眾選用符合標準規定的隔熱紙產品。一般車輛若黏貼隔熱紙,前擋風玻璃可見光透過率須達70%以上、前側窗40%以上,且具有合格標識;計程車及幼童專用車除前擋須達70%以上外,其餘車窗及後擋風玻璃,均須黏貼可見光透過率40%以上的隔熱紙,既有車輛不溯及既往。
公路局提醒,自2月28日起,領用牌照的新車適用隔熱紙納管新制,並為車輛檢驗項目之一,新車車輛若有黏貼不合規定的隔熱紙,監理機關會通知實施臨時檢驗,該車輛若不依規定參加檢驗,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最高可處新台幣1800元。
另外,未來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會辦理隔熱紙產品源頭抽驗,確保隔熱紙的法規符合性,公路局指出,各監理機關也會持續結合車商加強宣導,並實際瞭解確保各車商通路為民眾黏貼合格的隔熱紙產品。最後呼籲,民眾新車若有黏貼隔熱紙的需要,務必注意選用合乎規範的隔熱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