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長張通榮關說案 二審開庭不認罪

記者林俊華/基隆報導

基隆市長張通榮涉嫌關說酒駕縱放人犯,一審被處以一年8個月、緩刑5年。昨天(25日)二審開庭,法官開出3個條件,包括獲得被害人原諒並認罪等,才能判緩刑,但張通榮卻表示,他沒有關說也沒有做錯。難道是想放棄緩刑,直接入獄嗎?張通榮今天(26日)面對記者的詢問,皆微笑表示全權交由律師處理。

張通榮關說案 二審開庭不認罪

張通榮面露微笑的出席市長行程,心情似乎不受前一天開庭影響,因為「關說酒駕案」,一審被處以1年8個月、緩刑5年;張通榮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首度開庭,張通榮堅持自己無罪。張通榮說:「都沒有講什麼,由我們律師來處理,謝謝喔!」

張通榮關說案 二審開庭不認罪

張通榮關說案 二審開庭不認罪

張通榮在庭上表示,當時他是看到疑似酒駕的廖姓婦人被上手銬腳鐐,認為警方執法過當才命所長放人,情況合情合理,沒有違法,但若負法律責任,他不會推卸。法官開出三個條件,包括獲得被害人原諒達成和解外,也要認罪,才會判緩刑,否則將面臨牢獄之災。

張通榮關說案 二審開庭不認罪

張通榮關說案 二審開庭不認罪

只是張通榮始終不願認罪,要達到三個條件恐怕有困難,身為市長卻涉嫌妨害公務、縱放人犯,如今又將面臨官司纏身,社會觀感實在不佳。(整理:實習編輯吳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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