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稱有「你那支的所有權」 唆使男子與妻離婚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在高爾夫球場擔任桿弟的陳姓女子,介入彰化45歲林姓男子的家庭,雙方在通訊軟體互傳「弟弟看到妹妹就會衝動」、「你那支的專利所有權,我2年前就登記了」等露骨字句,被林男妻子發現後,小三陳女要求林男故意對林妻挑剔、找碴,趁此機會密錄夫妻爭吵內容,以搜集離婚的證據,林男也據此提出訴訟要求與妻子離婚。台中高分院認為林男有外遇事實,沒有要求離婚的理由,駁回林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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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與陳女外遇,還留下鹹濕訊息。(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林男任職於彰化消防局,與妻子結婚逾25年、育有2女,2012年女兒發現父親的臉書和LINE裡有與陳女鹹濕訊息,包含「怕做太久妹妹又受傷」、「所以不要太深啊」、「白帶還沒好不能用啦」、「你那支的專利所有權,我2年前就登記了」。林妻發現林男和陳女以夫妻名義,在林男消防分局附近賃屋同居,林妻知情後曾帶公婆、女兒向陳女攤牌,林男也在派出所寫下承認外遇的悔過書。

林男事後卻興訟訴請離婚,稱妻子生完孩子後脾氣暴躁,未經同意就截下他與陳女在通訊軟體上「開玩笑」、「嘴砲」的對話紀錄,帶父母、女兒到陳女家說兩人通姦並且毆打他,林男更辯稱寫悔過書是被逼的,無法再妻子共同生活。但林男女兒上法院作證時表示,媽媽脾氣很好,但爸爸外遇後不只會喝酒鬧事,還會想動手打媽媽。

法官認為,林男與陳女的對話訊息已超出「開玩笑」、「嘴砲」的道德界線,加上林男是公務員,有一定的知識與社會地位,如果與陳女之間確無曖昧關係,就不可能簽下悔過書,兩人顯然有婚外情的事實,林男應負起家庭失和的責任,駁回林男離婚訴訟,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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