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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惡煞「砍斷寵物店員右臂」辯:沒想殺死他!改判重傷害罪 檢提上訴

記者林意筑/彰化報導

寵物店內現場血跡斑斑。(圖/翻攝畫面)

▲寵物店內現場血跡斑斑。(圖/翻攝畫面)

去年6月時,2名年僅19歲的張男、陳男手持柴刀、鐵鎚等兇器,闖入位於彰化員林某間寵物店內,2人砍下林姓店員的手臂後打電話自首,事後堅稱犯案動機是因為購物糾紛。全案經審理後,一審依共同犯殺人未遂罪,各處2人11年徒刑,但二審時張男、陳男與林男已和解,上訴時辯稱他們只是想砍斷手臂,沒想殺死林男,因此二審法官改依重傷害罪,各處8年10月徒刑。不過檢方不服判決,認為仍應依殺人未遂罪定罪,再次提起上訴。

2黑衣人進店裡對林男噴辣椒水。(圖/翻攝畫面)

▲2黑衣人進店裡對林男噴辣椒水。(圖/翻攝畫面)

據判決指出,張男、陳男與林姓店員素不相識,卻受不明人士只是,在去年6月22日時先前往寵物店掌握林男的作息,又向林男表示想買貴賓狗,最後又以林男服務不佳為由,藉機起爭執製造行兇動機。

直到25日晚間7時許,張男、陳男帶著2把柴刀、1支鐵鎚、2支辣椒槍、2罐辣椒水前往寵物店,並先在計程車上觀察林男動向,後續張、陳進店後先拿辣椒水朝著林男臉部噴灑,接著張拿出柴刀往林男右手揮砍,陳則拿鐵鎚朝林右肩頸猛捶,林男瞬間鮮血噴濺滿地。

雙方發生拉扯,2男試圖壓制林男。(圖/翻攝畫面)

▲雙方發生拉扯,2男試圖壓制林男。(圖/翻攝畫面)

過程中儘管寵物店長不斷勸阻仍未果,最終林男右手前臂遭陳砍斷掉落在地上,也因此失去意識昏迷,送醫後林男已休克,右手前臂被截肢、顱骨骨折併氣腦、頭皮裂傷等重傷害。

張男、陳男行兇後先打電話給不明人士表示「完成任務」,但又為了減輕罪責,陳男打電話給警方自首,張男則脫下上衣按壓林男傷口止血,防止林男失血過多死亡。

雙方發生拉扯,2男試圖壓制林男。(圖/翻攝畫面)

▲雙方發生拉扯,2男試圖壓制林男。(圖/翻攝畫面)

員警獲報到場將2人逮捕,並查扣兇器,全案審理時,張男、陳男皆否認殺人未遂犯行,還辯稱只是想砍林男的手臂下來而已。對此法官認為,2人分別是國中肄業、高職肄業,自述知道犯行可能讓林致死,2人依計畫自首,並非出於悔意,不予減刑,各依共同犯殺人未遂罪,處11年徒刑。

一審判決後張男、陳男認為刑責太重決定上訴,堅稱和林男是購物糾紛,且強調2人對話中提到「手伸直、手伸直就好」並沒有要殺害林男。但二審法官認為,林男已和張、陳和解,且一審判決未就全案情節綜合判斷,認為2人上訴否認有殺人犯意、僅有重傷害犯意等語屬實,改依重傷害罪,各處8年10月徒刑。檢方不服判決又上訴到第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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