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基隆報導
▲燒紙錢(示意圖/翻攝畫面)
基隆許姓男子認為自己被附身,凌晨跑到鬧區馬路上就地燒金紙「祭改」,因緊鄰鬧區,又可能有汽機車經過,有危害他人的風險,因此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他向法官喊冤,焚燒金紙後沒有撲滅,要等它燒完再掃起來。不過法官認為,他無正當理由,在公共場所焚火有危害安全之虞,處罰3000元罰鍰。
刑事裁定指出,許男今年7月3日凌晨3時49分,在基隆市鬧區焚燒金紙,因沒有用金爐或安全圍籬,也沒準備滅火設備,被遭人檢舉,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
許男喊冤,供稱因為被附身,要燒金紙祭改,想說趕快處理,焚燒金紙後沒有撲滅,等它燒完再掃起來。
簡易庭法官勘驗案發當時監視器畫面,許男燒紙錢時,有行人及車輛來往,加上兩側是民宅,可能因燃燒的金紙隨風飛散,導致延燒或危害他人,雖自認是在進行宗教儀式,但在公共場所任意焚燒紙錢,罔顧公共安全,顯然沒正當理由。
經審理,法官認為許男忽視焚火對他人生命、身體及財產的危險性,對社會秩序、安寧與安全具有一定程度危害,將他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定,3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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