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斧頭殺人 瘖啞男減刑判6年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南投縣立婦幼館去年傳出兇殺案,一名瘖啞人士不滿遭人嘲諷,竟右手持持斧、左手戴上手指虎,將外包清潔工砍死,隨後到消防局自首。最高法院考量他是瘖啞人士,且符合自首減刑規定,1日依殺人罪將他輕判6年確定。

判決書指出,54歲的蕭男不滿被同是瘖啞人士的陳男嘲諷有犯罪前科,於去年7月20日下午騎機車到陳男工作的婦幼館,在中庭處見到陳男後隨即上前,以配帶手指虎的左手猛力毆打陳的頭,雖然對方大聲呼救、抵抗,但仍不支倒地。蕭男又改以右手自腰際處取出斧頭揮砍陳男。

婦幼館內講師、輔導員聽到呼救聲,馬上趕到現場,並拿塑膠椅阻擋蕭的攻擊,但蕭男不願罷手仍猛力揮砍,直到陳男倒臥在血泊無法動彈,才騎車逃離現場。數分鐘後,蕭男在月曆紙寫下「我殺人在婦幼」的字條,主動交給消防局值班人員自首。

台中高分院審酌,蕭男在公共場合殺人,對社會治安影響至鉅,雖坦承犯行,但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已讓死者家屬痛苦萬分難以釋懷諒解,但又符合自首減刑規定,依殺人罪判刑6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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