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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大地主留3億遺產!4女兒「1人僅分3萬」其他全給兒子 她氣炸提告

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台南王姓大地主過世後,留下3億多元遺產,女兒1人只分到3萬多元,氣得向法院提出訴訟。(示意圖/翻攝Pixabay)

▲台南王姓大地主過世後,留下3億多元遺產,女兒1人只分到3萬多元,氣得向法院提出訴訟。(示意圖/翻攝Pixabay)

台南市一名王姓大地主過世後,留下市值3億多元遺產,由於他在生前就已立好遺囑,除了「漁會信用部」存款15多萬元平分給4名女兒外,其餘資產皆分配給2名兒子繼承;其中1名女兒,認為此舉侵害她的《民法》特留分繼承比率,打官司請求繼承者返還2100多萬元。台南地院一審判決駁回,案經王女上訴至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該訴訟有重大瑕疵,發回更審。

判決書指出,王姓大地主於2021年3月過世,生前育有2兒4女,按照其生前公證立的遺囑分配,4名女兒平均分配南市漁會信用部存款15多萬元,1人平均拿到3.1萬元,其餘的3億多元遺產由2兒子繼承;其中1名女兒認為,按照《民法》特留分規定,她可獲得2151萬多元,但父親遺囑侵害其權利,因而向台南地院提出返還特留分訴訟,要求繼承者返還2148萬元。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遺產尚未分割,繼承者亦未取得遺產,並引用最高法院判例,指出特留分扣減全人行使扣減權後,其特留分並非轉換為按應繼財產價值計算的金錢,扣減權人請求返還應繼承財產價值計算的金錢於法不合,在未經言詞辯論的情況,直接判決駁回。

王女不服提出上訴,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一審見解並非沒商討餘地,法官應與王女進行討論,進行必要的法律陳述理由補充,但原審未經過此程序就直接駁回,再加上未依法行使闡明權,導致訴訟關係未明就駁回,訴訟程序有瑕疵,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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