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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柯文哲提審遭北院駁回!律師:「這句話」奏效!3件事成後續攻防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柯文哲進入北檢。(圖/記者楊佩琪攝)

▲柯文哲進入北檢。(圖/記者楊佩琪攝)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捲入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昨日一早檢廉兵分7路搜索柯文哲、彭振聲的住處及辦公室等地,並將人帶回廉政署偵訊。今(31)日凌晨移送北檢複訊。但進入偵查庭沒多久,柯文哲不願繼續接受訊問,逕自想起身開門離開偵查庭,遭檢察官當庭逮捕,柯文哲向台北地院聲請提審。稍早,庭訊約35分鐘的時間結束,台北地院裁定駁回。

對此,律師表示,柯文哲提審被駁回,代表檢察官「勾串證人」的論點奏效,柯文哲得回去檢察官那邊繼續接受偵訊外,後續法官裁定收押的機會也變高。

開業律師陳君瑋今日中午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表示,柯文哲提審被法院駁回,可以三點來看,首先,此舉代表柯文哲要回去檢察官那邊繼續接受偵訊;第二,代表檢察官講的東西奏效,即認為有「勾串證人」之虞,因為當初檢察官跟法官說不能提審(回去)的主要原因,就是有勾串證人之虞,代表此論點有說服法官。

第三,如果今天勾串證人這件事檢察官提出,法院也接受了,請柯文哲回去繼續接受偵訊,那就有可能形成羈押的要件,代表檢察官聲押的機會變高,法官裁定收押(羈押)的機會也變高。

對於柯文哲被聲押、收押機會越來越大,陳君瑋提醒,檢察官還是需要說明柯文哲「如何湮滅證據」、 「如何逃亡?有沒有逃亡的實質證據」、「如何勾串證人?跟誰勾串?之前是否有勾串的紀錄?」等問題。畢竟行賄者沈慶京、中間人應曉薇已經被羈押了,是否還需要羈押柯文哲?這是後續檢辯雙方攻防的重點。

對於柯文哲聲請提審遭到駁回,台北地院稍早表示,柯文哲既經傳喚或自行到場,檢察官亦確有就京華城案訊問聲請人之事實或訊問之意,檢察官並於訊問後主張聲請人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核與同法第228條第4項之規定相符,是本件所為之逮捕,應屬有據。認定柯文哲聲請提審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並應解返原解交之機關即台北地檢署。

據了解,柯文哲被送往台北地檢署複訊時,在偵訊過程中,他表示不願繼續接受訊問,便想起身開門離開偵查庭,檢察官因此提出可以先休息後再接受訊問,但遭到柯文哲拒絕。經審酌後,認定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證人、共犯之虞,若未完成訊問程序,任其自由離去,將使案情晦暗不明風險驟升,而有妨害偵查目的。

#柯文哲遭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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