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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佩琪「ATM分批存619萬」涉洗錢?林志潔分析:法律不處罰過失犯

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林志潔舉例,如果「先生給我一大筆錢,我無法說明合法來源,且為了不要一次存款超過五十萬要申報,分小筆小筆存入他人帳戶,也有觸法可能」。(圖/翻攝自林志潔臉書)

▲林志潔舉例,如果「先生給我一大筆錢,我無法說明合法來源,且為了不要一次存款超過五十萬要申報,分小筆小筆存入他人帳戶,也有觸法可能」。(圖/翻攝自林志潔臉書)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夫人陳佩琪,近日被爆料將總計約619萬元現金,分批透過ATM存入自己及3名子女的帳戶,遭外界質疑洗錢。對此,陽明交通大學特聘教授林志潔今(12)日指出,成立洗錢行為「其實並不難」,另外根據法律規定,「洗錢不處罰過失犯」,她指出,誤信為合法來源或沒查證,而存入或使用相關款項,如果被認為欠缺故意,確實可能無法處罰。

林志潔表示,洗錢行為有很多種,只要是「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來源,或妨害國家對特定犯罪所得的追查或沒收」都算。她指出,洗錢防制辦公室舉了許多例子,比如將大筆不法所得(例如收受的賄賂或擄人勒贖得到的贖金),分散小額存到銀行帳戶,或買房子、古董、保險、投資或股票,都是洗錢行為。「成立洗錢行為其實並不難,比較難證明是該金錢究竟是否為犯罪所得」。

林志潔指出,「洗錢不處罰過失犯」,如果誤信為合法來源或沒有查證,而將款項存起來,或拿該筆款項購買房子,「如果被認為欠缺故意,確實可能無法處罰」。林志潔續指,《洗錢防制法》第20條規定,「收受、持有或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如有規避申報行為(目前是50萬),又無法說明合理來源者,也會犯法,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千萬元以下罰金」。她也舉例,如果「先生給我一大筆錢,我無法說明合法來源,且為了不要一次存款超過五十萬要申報,分小筆小筆存入他人帳戶,也有觸法可能」。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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