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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警討60萬「吃案費」判12年!通緝中反咬賄賂男 最終下場出爐了

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淡水分局偵查隊前偵查佐(右)和胞弟(左)向一名涉姓騷擾的許姓男子討60萬吃案費。(圖/翻攝自臉書)

▲淡水分局偵查隊前偵查佐(右)和胞弟(左)向一名涉姓騷擾的許姓男子討60萬吃案費。(圖/翻攝自臉書)

淡水分局偵查隊前偵查佐蔡至恩(改名陳宥邑)2021年4月和胞弟對一名涉嫌性騷擾的許姓男子討60萬元,當作「吃案費」且不讓其妻子得知此事,得手10萬元後因許男擔心淪為肥羊而向議員陳情,陳男被依貪污受賄等罪判應執行12年2月有期徒刑。不過,陳男棄保潛逃後,用書狀告發給錢的許男,企圖以此翻盤,而許男也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經士林地院簡易判決,許男犯不具公務員之身分,而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處有期徒刑8月,褫奪公權2年。

回顧這起案件,許男於2021年4月21日下午5時,在新北市淡水區北新路182巷旁對一名黃姓女子強制猥褻、性騷擾,經黃女向淡水分局報案後,案件交由淡水分局偵查佐陳宥邑進行調查,但陳男不僅未依規定立案,甚至以不實案號向健身房業者調出許男的資料,而後進一步發現許男不想妻子得知此事,報案的黃女說詞也反覆,趁機和胞弟對許男勒索60萬元「吃案費」來幫許男私下解決此事,並稱「後面我會幫你,後面就完全沒這個事了」、「我會先幫你處理掉」等語。

許男和陳姓兄弟倆於相約在一間超商內先交付10萬元,但陳男收下該筆款項後向許男稱「因為那個時候還沒有講說還有刑事這一塊」、「我打給你就直接開到最大,嘿呀」、「我一部分,還有兄弟什麼的」等語,並將金額提高至60萬元。而後雙方再度於同年5月15日於台南市議會對面收取剩餘的50萬元,但遭到許男拒絕並錄下過程揭發。陳男被依貪污受賄等罪判應執行12年2月有期徒刑,棄保潛逃遭到通緝,還用書狀告發許男,企圖以此翻轉局面,許男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士林地院認為,許男明知其涉嫌強制猥褻及性騷擾案件,竟為避免遭檢警機關偵辦,即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偵查隊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賄賂,危害公務員之廉潔,所為實有不該。考量許男犯案後坦承犯行,合議庭裁定簡易判決,最終判處許男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處有期徒刑8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特定機構或團體提供120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6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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