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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後開庭被批「縱放陳啟昱」?台南地院:全程並無任何延宕、不周之處

記者莊淇鈞/台南報導

被質疑縱放台綠前董事長陳啟昱,台南地院急發聲明。(圖/資料畫面)

▲被質疑縱放台綠前董事長陳啟昱,台南地院急發聲明。(圖/資料畫面)

檢調偵辦台鹽綠能公司光電弊案,對民進黨前中執委、台鹽前董事長陳啟昱等5人聲押禁見,台南地院1日上午重新召開羈押庭,但陳啟昱並未到庭,疑似落跑,法官行文橋頭地檢署將其拘提他到案。有媒體指出,檢調懷疑陳啟昱可能偷渡或刻意藏匿,昨開出拘票,由警調單位四處找人,但法院放人也不進行科技監控,「擺明縱容犯罪」。對此,台南地院稍早前回應表示,全程並無任何延宕、不周之處。

據了解,由於國家推動綠能政策,各地均有光電案場拔地而起,時任台鹽董事長的陳啟昱也成立台鹽綠能公司(簡稱台綠)投資光電,沒想到卻勾結鴻暉國際、晁暘開發公司業者,以土開服務費等名義損害台綠公司8億多元的利益,後續再和外包商簽下不停等合約,導致台綠因違約賠償3億元給廠商,總計掏空台綠公司11億元;此外,檢調還查出,陳啟昱還要求業者處理債務及匯款等約7千多萬元,由於全案已屬集團性犯罪,已依《證交稅》中的特別背信等罪嫌偵辦。

而檢警日前發動搜索後,帶回涉案的陳啟昱等5人到案說明,沒想到聲押後,法院認為無串證、逃亡之虞駁回,而檢警在抗告成功後,由台南高分院發回更裁,台南地院1日再次召開羈押庭,但陳啟昱始終未到庭,隨即通報橋頭地檢署拘提,但旗山分局警方帶著拘票準備前往住處帶人時卻撲空,若陳再不到案恐遭發布通緝。

有媒體指出,陳啟昱被南院裁定無保請回後,檢方立即將他境管,即便10月31日是颱風天,法院有人值班,檢方仍請求南院如期開庭,但院方決定11月1日才開庭,結果陳啟昱就跑了。檢調懷疑陳啟昱可能偷渡或刻意藏匿,昨開出拘票,由警調單位四處找人,但法院放人也不進行科技監控,擺明縱容犯罪。

該媒體更提到,台南院檢早年就因檢方監聽法官而有嫌隙,南院去年底駁回檢方聲押11名詐騙集團成員,檢方抗告成功後,全案發回南院重裁又拖20天才裁定,這回形同縱放陳啟昱,勢必引起各界痛批。

對此,台南地院回應,起初檢方舉證不足以認定陳啟昱涉嫌重大,本院因此裁定釋放,然經檢方抗告、高院10月28日發回後,本院即迅速分案,訂於10月31日重新召開羈押庭問訊,全程並無任何延宕、不周之處。

台南地院澄清,10月31日當天之所以未開庭,是考量強颱康芮來襲,加上案卷質量、被告人數等情況,若強令檢察官、被告、律師及本院行政人員到院開庭,實有危及眾人生命、身體安全之疑慮,因而僅將庭期順延至隔天,屬多方思考、斟酌後之謹慎考量,無刻意拖延之情事。

地院指出,颱風為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若未改期,被告以颱風假之正當理由告假未到,非但可能造成該次庭期空轉,還需另行傳喚而導致本案拖延。另外,本院也無從對有正當理由未到之被告逕行拘提,檢方表達如期開庭之要求,本院雖予尊重,但此舉實在未考慮到上述多方面向,有失周全。

地院表示,報導指本院未對陳啟昱進行科技監控,但被告因犯罪嫌疑不足經釋放後,刑事訴訟法並未賦予法院對嫌疑不足之被告進行科技監控的權限。況且案件仍在偵查中,檢方若認為陳啟昱犯嫌重大、有逃亡之虞,在掌握警調、海巡等偵查資源下,可依法向本院聲請監控許可,但本院未接獲相關聲請,又為中立角色,無從代檢方決定是否實施科技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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