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派出所長未卸彈夾導致清槍走火。(示意圖/資料畫面)
高雄市仁武分局一名派出所所長18日退勤清槍時,因未卸彈匣,導致槍枝走火,子彈打入清槍桶中,雖然未造成人員傷亡,分局決議將該名所長記過1次,值班巡佐、分局長、督察組長也各申誡1次處分。
警方指出,該名派出所長18日晚間6時至8時執行巡邏勤務,退勤時依規定退還槍彈,但於清槍區清槍時,不慎誤擊子彈1發,彈頭留於清槍桶內,未造成損傷。
警方表示,經分局決議,已對該名所長核予記過1次懲處、清槍監看值班幹部巡佐申誡1次,另分局督導不周部分,分局長及督察組長各申誡1次處分。
警方強調,將持續加強員警教育訓練,督促外勤單位落實「員警出退勤領繳械彈暨安全清槍操作程序」,防止類似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