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3年出境一次規定刪不刪? 正反雙方立院集結抗議

記者吳宜蓁/台北報導

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草案,取消移工每三年必須離台一日的規定,避免移工每三年就要支付給仲介業一次代辦費。仲介公會與台灣移工聯盟今(4)日上午,先後到立法院大門表達訴求,移工希望立委能堅持委員會通過的版本,減少被仲介的剝削;仲介公會則表示,若按委員會的版本通過,台灣雇主每三年至少會失血120億元。

仲介公會指出,取消移工在台工作3年須強制出國一日的規定後,移工可連續滯台工作12年,搶走本國勞工機會,並將與本國勞工同樣享有勞、健保與15年勞退金,進而加速勞退基金破產,還會縱容非法的外勞收容中心,藉收容之名,每年向政府申請上千萬補助款。

仲介公會

▲ 仲介公會反對就服法第52條修法(圖/記者吳宜蓁攝)

桃園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黃杲傑表示,雖然草案以「無空窗期」作為政策糖衣,但其實空窗期依舊存在,根據委員會通過草案的規定,當雇主選擇期滿續約,必須提供外勞21天的探親假,外加每年7天特休假,總計35天有薪假與來回機票費用,以目前在台移工60萬人來算,即每三年台灣雇主至少失血120億元。

仲介公會表達訴求之後,數十名移工稍晚也到達現場,拉起布條用略帶口音的中文高喊「移工少剝皮、勞雇爭雙贏」口號。來自越南的NGUYEN YUAN THACH說,來台灣之就先付了6200元美金,才賺到一點點錢就要回國,等於被仲介又剝削一次,他們在台灣工作賺多少仲介就拿多少。

長期替越南籍移工爭取權益的神父阮文雄表示,《就服法》第52條修正案,是為了不讓仲介業者繼續剝削來台工作的外籍勞工,他們來的時候付了很大一筆仲介費,工作三年好不容易賺到錢就得回國,等於所有費用都要多付一次,根本沒有必要。

移工立院抗議

▲ 台灣移工聯盟立法院前呼喊口號(圖/記者吳宜蓁攝)

台灣移工聯盟發言人陳秀蓮則表示,不知道仲介公會聲稱的120億損失是怎麼算來的,現行法令外勞本就有特休假,仲介公會卻把一個雇主聘外勞12年的特休加一起算成支出;他強調,移民法2008年修改之後,領工作簽證來台的外國人,就算留120年都不會被計入申請歸化年限。至於收容中心的問題,她說有勞資爭議的外勞,在主管機關評估下,才會進入外勞收容系統,與此次修法完全無關。

本身就是移工雇主的台灣殘障希望工程協會理事長黃智堅也現身力移工,他說,仲介業者所發說帖內容混淆視聽、危言聳聽;許多身心障礙者都非常支持移工,因為移工與他們的生命生命息息相關。工運領袖毛振飛也支持修法,他說「有被剝削的外勞、就有被剝削的本勞」,看到仲介業者像是感覺台灣還有一個特種行業,在靠著人肉、人血在賺錢。

移工立院抗議

▲ 台灣殘障希望工程協會理事長黃智堅力挺移工爭取權益(圖/記者吳宜蓁攝)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許維棟表示,《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草案,去年9月已在仲介施壓下失敗過一次,今年6月22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再度審查通過,但此修正案一出,引起仲介業者反撲,說帖、黑函、動員抗議與拜會黨團等動作頻頻,主推該修法案的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在極大壓力下甚至公開發表「不自殺宣言」,可見其背後牽扯利益有多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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