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處不睦!縱火害鄰居一生積蓄燒光 男重判8年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花蓮縣一名男子因與鄰居不睦,2年前持汽油縱火燒鄰舍,導致鄰居一生積蓄化為烏有,最高法院今(12)日依公共危險罪,重判金男有期徒刑8年定讞。

判決書指出,金男與鄰居蔡男相處素不和睦,於2014年4月6日下午,持汽油桶在花蓮縣秀林鄉的加油站加了100元的92無鉛汽油後返家,趁蔡男外出時,侵入蔡男家中潑灑汽油後點火,導致火勢迅速燃燒,致蔡男家中東側客廳、及臥室木造部分燒燬而倒塌,經隔壁鄰居發覺失火,緊急撥打119前來滅火,經調查後循線查獲金男到案。

金男到案後不認罪,辯稱是因為機車沒油,才去買油,後來吃飽睡著,失火時被家人叫醒。歷審都認為,金男縱火報復被害人,導致被害人蒙受巨大損失,也陷鄰近的房屋於危險,考量他犯後否認犯行,也未和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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