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16年青春白費 小三縱火燒已婚男車洩憤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我一星期只要三天過分嗎?」台北市1名37歲的陳姓女子,因不滿吳姓已婚男友不聞不問,今天凌晨2時前往建國南路的一處停車場,放火怒燒男友轎車洩憤,警方獲報後趕赴現場,立刻拿起社區滅火器將火撲滅,並在縱火現場附近巷弄內發現陳女,警員欲將她帶回偵訊,卻遭到陳女極力反抗,還因此弄傷雙腳膝蓋,最後仍遭警方壓制逮捕。

陳女不滿吳姓男友不聞不問遂縱火燒車洩憤(楊忠翰攝)

▲警方訊後將陳女依公共危險及恐嚇罪移送法辦。(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陳女向警方表示,她從20歲便與吳姓男友相戀,還為他生了一男一女,因對方老婆不易受孕,遲遲未能產子,男友遂將她兒子拆散,帶回正室家中撫養,讓她只能與女兒相依為命。

陳女接著表示,男友原為元富證券的經理,現在更自己開設投顧公司,卻只願負擔女兒贍養費,她只好去找工作養活自己,這倒也罷,她只要求男友一星期過來三天,陪陪她與女兒,晚上9點便讓對方回到老婆身邊,未料男友只會劃大餅搪塞她,卻繼續找尋小四與小五陪伴,令她心生不滿,才會點火燒車洩憤。

陳女還說,她原本不想把事情鬧大,因此第一次她是拿酒灑在車子上,卻發現怎麼也點不著火,才會再跑去加油站買汽油,回頭再點第二次火,她沒考慮到事情的嚴重性,只想藉此給男友一個教訓,希望對方能多重視她與女兒,她甚至反問警方:「如果妳是我,你嚥得下這口氣嗎?」警方不置可否,訊後將她依公共危險及恐嚇罪移送送辦。

陳女不滿吳姓男友不聞不問遂縱火燒車洩憤(楊忠翰攝)

 

陳女不滿吳姓男友不聞不問遂縱火燒車洩憤(楊忠翰攝)

▲大安分局新生南路派出所所長沈恆毅說明案情。(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陳女不滿吳姓男友不聞不問遂縱火燒車洩憤(楊忠翰攝)

▲陳女在車上澆淋汽油後點火。(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陳女不滿吳姓男友不聞不問遂縱火燒車洩憤(楊忠翰攝)

▲陳女得手後從容離開縱火現場。(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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