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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民調最高的李在明 為何非常可能失去參選總統資格

編譯蒲世芸/綜合報導

南韓共同民主黨前黨代表、總統大選熱門人選李在明,涉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歷經三審程序,今(1日)終於由大法院(即最高法院)定調,裁定二審「無罪」判決有誤,改以「有罪見解」撤銷原判決並發回高等法院重審。

由於高院須依大法院的法律見解裁判,因此預料很可能會做出有罪判決,且高院重審還可能追加量刑,恐怕將讓目前支持度最高(42%)的李在明失去參選資格。共同民主黨怒批此舉是「司法政變」,而李在明則強調:「最重要的是國民的意志。」

南韓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二審無罪遭推翻。(圖/翻攝自李在明臉書)

▲南韓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二審無罪遭推翻。(圖/翻攝自李在明臉書)

二審無罪、三審翻盤 36天火速判決

這起案件源於2021年底總統大選期間。李在明被指過去擔任京畿道城南市長時,曾在都更案中涉嫌向民間業者洩露機密,以及在城南市盆唐區柏峴洞都更時包庇某特定業者,其下屬城南市都市開發公社開發1處處長金文基接受檢方偵查時,於2021年12月底在辦公室輕生逝世。

然而,李在明於2021年以總統候選人身分接受電視訪問時,聲稱「不認識已故的金文基」,並表示一張與金文基打高爾夫球的合照是「被造假的」;以及在國政監察中,主張國土交通部對於城南市柏峴洞韓國食品研究院用地變更過程進行施壓。然而這些言論後來被檢方指控為散布虛假事實,構成違反《公職選舉法》第250條第1項,因此在2022年9月,李在明被正式起訴。

一審歷時兩年兩個月,法院最終判處李在明1年徒刑、緩刑2年;但高等法院二審逆轉改判無罪,理由是李在明的發言屬於「主觀認知」或「個人意見表達」;不料,進入第三審後,大法院以異常速度進行審理,從3月26日收到上訴僅僅36天,就在5月1日做出有罪見解,撤銷無罪判決。

對此,大法院指出:「關於高爾夫言論與柏峴洞相關言論,皆構成《公職選舉法》的虛偽事實公告行為。」並批評二審法院「誤解相關法理,對判決結果造成影響,是有錯誤的。」

「633原則」啟動 大法院院長曹喜大主導司法「速度戰」

本案引發高度關注的不僅是內容本身,還有其驚人的審理速度。大法院院長曹喜大(音譯,조희대)於4月22日將案件分配給合議庭後,立即啟動「全員合議庭」程序,當天就召開會議,火速進入實質審理。僅僅兩天後,法院完成表決並進入撰寫判決階段。

這場司法「速度戰」,被解讀為曹喜大貫徹其上任初期所推動的「633原則」,即《公職選舉法》相關案件應於一審6個月、二審3個月、三審3個月內審結。該原則過去雖明文規定,但過往在實務上長年難以落實。

李在明在第21屆總統選舉中擁有高支持度,但現在面對法院判定其案發回重審,也讓總統之路產生變數。(圖/翻攝自李在明臉書)

▲李在明在第21屆總統選舉中擁有高支持度,但現在面對法院判定其案發回重審,也讓總統之路產生變數。(圖/翻攝自李在明臉書)

李在明總統參選陷危機 高院恐加重判刑

韓聯社1日報導,根據《公職選舉法》,一旦候選人登記截止,即使辭退也無法更換人選。如今李在明尚未完成登記、仍具參選資格,但面對必須回到首爾高等法院重新受審的情況,恐怕其參選資格將生變。

因為高院須依大法院的法律見解裁判,預料很可能會做出有罪判決,且高院重審還可能追加量刑審理,重新決定刑期,對目前支持度最高的李在明恐將造成致命衝擊。

韓聯社1日公布的全國指標調查(NBS)指出,認為最可能代表共同民主黨參選的李在明最適合擔任下一任總統的比例為42%,支持度較上週上升了1個百分點。

根據韓國法律規定,若維持一審原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李在明將喪失國會議員資格、10年內不得參與選舉;若沒有被判刑但罰款100萬韓元(約新台幣2.2萬元)以上,則為喪失國會議員資格、5年內不得參與選舉;如果是無罪或有罪但未被判刑、罰款100萬韓元以下,則可維持國會議員資格,同時也可以繼續參選。

面對大法院判決,李在明僅低調回應:「最重要的是國民的意志。」而共同民主黨則緊急召開黨團會議,強烈抨擊這是「司法政變」,並指控司法界干預民主程序。

另外,包括此次欲參與總統選舉的國民力量黨前僱傭勞動部長金文洙,以及國民力量前黨魁韓東勳等人也公開呼籲,李在明應該立即辭去總統候選人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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