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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舊帳!許宇甄提「當法官涉偽造文書」 李進勇怒:無助掩飾組織性犯罪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許宇甄(右)質詢時提及李進勇(左)過去任職台中地院法官時,曾要書記官造假筆錄日期,兩人激烈交鋒。(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許宇甄(右)質詢時提及李進勇(左)過去任職台中地院法官時,曾要書記官造假筆錄日期,兩人激烈交鋒。(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今(7日)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詢,國民黨立委許宇甄質詢時提及,李進勇過去任職台中地院法官時,曾要書記官造假筆錄日期。李進勇答詢時則澄清,這是40年前無罪判決的陳年老案,自己沒有抄名冊死亡連署,也沒有盜刻印章,並怒嗆「你身為委員怎麼會拿毫無關聯的案子提出質疑?提這個案子無助於掩飾你們組織性犯罪。」

許宇甄質詢時問,「你擔任前台中地方法院法官時,曾要書記官造假筆錄、倒填日期,並詢問當年造假筆錄的動機為何?」李進勇澄清,第一,這是40年前無罪判決的陳年老案,現在拿出來說,要先看這是不是真的;第二,這個案子沒有抄名冊、死亡連署,也沒有盜刻印章,跟現在辦案完全不一樣。

許宇甄再問,「當年判決書提到,被告李進勇等人,行為雖具偽造之事,然而無罪理由是因『未生實質損害』,所以獲判無罪,但並非沒有這件事,請問當時檢調有清晨到你家大搜索嗎?被帶回偵訊一天一夜嗎?檢察官是否聲請羈押?」

對此,李進勇表示,「我不知道委員舊案重提,到底是要掩飾什麼?是要掩飾司法機關在辦你的偽造案件嗎?我的案子不足以掩飾鋪天蓋地的、組織性、系統性的犯罪行為,我沒有抄名冊,也沒有偽造簽名,沒有盜刻印章,所以你提這個案子無助於來澄清你們組織性的犯罪。」

許宇甄則回,「你不要惱羞成怒,我探討的,是有沒有依法行政與比例原則的問題」,李進勇則再嗆「你身為立委,怎麼會拿40年前毫無理由的舊案提出質疑?最重要的是,你提起這個案子無助於掩飾你們組織性犯罪」,雙方激烈交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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