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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23年!后豐大橋女師命案逆轉 王淇政、洪世緯無罪確定

王淇政(拿花者左)與友人洪世緯(拿花者右)最終獲判無罪。(圖/中央社)

▲王淇政(拿花者左)與友人洪世緯(拿花者右)最終獲判無罪。(圖/中央社)

23年前安親班教師陳琪瑄后豐大橋墜橋命案,男友王淇政與友人洪世緯被判殺人定讞,但獲再審機會。台中高分院再更二審改判2人無罪,檢方提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全案確定。

最高法院指出,原審因並無確切證據可資證明被告等有合力抬起被害人丟擲向橋下河床的犯行,依無罪推定原則,適用嚴格證據法則,詳予調查釐清,並逐一說明論斷,於法並無不合。檢察官循告訴人等請求,上訴意旨所指摘,並無理由。

最高法院認定,檢察官其他上訴意旨,徒以自己的說詞,就相同證據為不同評價,任意指為違法等,經核均與法律規定得為第三審上訴理由的違法情形,並不符合。本件上訴不合法,應予駁回。全案確定。

王淇政被控於民國91年12月7日凌晨1時許在台中縣后里鄉(已改制為台中市后里區)后豐大橋南下車道旁護欄,因不滿女友陳琪瑄提分手,他與洪世緯共同抱住陳女合力抬至大橋護欄外,鬆手導致陳女墜橋死亡。

王淇政被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洪世緯12年6月徒刑定讞,2人入監服刑。

檢察總長曾為王淇政提起2次非常上訴遭駁回,檢察官為王男聲請也遭駁回。王淇政102年起自行聲請再審,5度遭台中高分院駁回。案經王淇政抗告,最高法院直接撤銷台中高分院的駁回裁定,自為裁定開始再審,並宣告停止刑罰。

台中高分院再審認為,不能排除陳女自行攀爬大橋護欄的可能性,也無確切證據證明陳女是由王淇政、洪世緯合力抬擲墜橋死亡,於108年改判2人無罪。案經檢方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案件再審判決有多項違誤,撤銷無罪判決發回。

台中高分院再更一審判決認為,證人說詞前後不一,無法證明王淇政、洪世緯聯手害命,且2人均通過測謊,依照無罪推定等,判決2人無罪。案經檢方上訴,最高法院認為,證人證述內容與卷證資料不符合等,撤銷無罪判決發回。

台中高分院再更二審去年10月底判決,認定依據鑑定陳琪瑄墜橋位置,結果顯示若死者是遭王淇政等2人合力將陳女抬擲墜橋,因墜落初始擺盪慣性,無法墜落於陳屍位置,且陳女若遭抬擲丟下橋,勢必激烈掙扎、抵抗,但經鑑定未發現陳女身上有何遭人指壓、手抓痕跡,研判無人拉扯造成傷害。

再更二審合議庭審酌,基於「無罪推定」、「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認為對王淇政2人論罪科刑,尚有未合,判決無罪。

案經檢察官提起上訴,案件由最高法院審理,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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