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對於「虐童致死判死刑」附議,做出說明。(圖/翻攝畫面)
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1歲男童「剴剴」遭虐死案,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分別判處保母劉彩萱、劉若琳無期徒刑、18年有期徒刑。有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發起「虐童致死者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虐童致殘者加重刑責致無期徒刑」、「虐童性侵案件皆不得假釋」等提議,傳出遭法務部不予採納,引爆輿論炸鍋。對此,法務正式回應,強調尊重提案之建議,仍將廣納各界意見,納入未來修法參考。
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表示,有關虐童滅證處死刑部分,台灣現行法制上已經沒有「唯一死刑」之規定,且滅證罪處死刑,明顯違反罪刑相當原則。
至於採有期徒刑30年以上之建議,台灣現行法有關有期徒刑法定刑之上限為15年,因此此部分之建議,也與現行法規定不符。再就有關不得假釋部分之建議,台灣目前就假釋規定,正在進行研修,相關建議,都將列為未來修法的參考。
法務部強調,對於虐童犯行,向來都主張應予嚴懲重罰,近來兒虐案件層出不窮,令同感痛心與不捨,也指示各檢察機關對於此類虐童犯罪,務必積極蒐證強力追訴,並求處最重之刑。身為國家法務部門,除持續研議相關法制外,並與各部門共同合作落實執法,捍衛兒少生存權益,以遏止兒少凌虐事件發生。
對於各界相關建議,法務部將廣納意見審慎研議修法。近期民眾提議以凌虐方式故意殺害兒童或虐童滅證均應處以死刑;虐童應判處有期徒刑30年及不得假釋等建議。部分雖與現行法律規定未合,但法務部對於建議修法內容均極為重視,尊重提議之修法方向,並將廣納各界意見,列為修法之參考。於修法前,對此類犯罪,檢察機關定從嚴追訴,對於重大暴力犯罪受刑人,必依其對社會治安之危害可能性、悛悔程度及其教化狀況,從嚴審核,認有不適於復歸社會者,不許假釋。
根據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顯示,「虐童致殘者,加重刑責至無期徒刑;虐童致死者,判處無期徒刑、死刑。任何虐童性侵案件,皆不得假釋」提議,有超過13萬人附議。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部分,顯示提議共有2條,分別是刑法271條,增設虐童致死者,應處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死刑。刑法286條,對於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發育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2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機關回應」的「研商辦理情形」顯示法務部於16日回應說明經綜整衛生福利部意見,就提案內容研商辦理情形,2項提議共7項分析解釋。「參採情形」及「後續推動規劃」部分,則顯示建議案不予採納,無後續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