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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訴期太短!受害者控「惡狼堂哥還在當警察」 范雲喊修法:從成年算起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范雲(中)呼籲應修正刑法八十條,未成年性侵追訴期應自成年起算。(圖/記者詹宜庭攝影)

▲范雲(中)呼籲應修正刑法八十條,未成年性侵追訴期應自成年起算。(圖/記者詹宜庭攝影)

一名47歲吳小姐向民進黨立委范雲陳情,自己在5至12歲期間長年遭到年齡相差10歲、現職縣市警察局警官的吳姓堂哥性侵及猥褻,且受害者不只一人。歷時三十多年後,她們鼓起勇氣尋求司法正義,卻發現已超過追訴權時效,無法讓擔任警官的堂哥受到應有的處置,仍能逍遙法外繼續當警察。范雲今(21日)召開記者會,陪同被害人出面控訴自身童年遭性侵之經歷,並呼籲修正刑法八十條,未成年性侵追訴期應自成年起算。

范雲今日上午與「兒少性侵追訴權時效」釋憲案律師、人本教育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司改會共同召開記者會。范雲表示,自己接到這個陳情案非常沉痛,一個家族中,竟有三位女性分別於5歲、11歲、12歲受堂哥性侵猥褻,卻受限於追訴期已過而無法提告,但行為人卻順利擔任警察超過30年,退休後甚至可以領國家退休俸。根據衛福部統計,我國2022年六歲以下兒童性侵害案件有高達九成加害人為熟識親友,讓受害孩童更難出口求助,當事人吳小姐和堂姊們正是面臨此種困境。

范雲分析,目前制度無法讓行為人因過往性侵案件而離開警察職務。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員懲戒法、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等法規,懲處或懲戒原則上需經行政調查認定或遭公訴、判刑確定。然而,警察體系並無特定委員會或單位可認定性侵害屬實,且本案為童年受害,也已超過法定刑事追訴期。

當事人吳小姐表示,自己童年從5歲開始就被堂哥摧毀,堂哥是現任警官,是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保安科科長,名字是吳文進。「他對我性侵多年,而且我不是唯一的受害者,那個時候的我只是一個小孩,搞不清楚他的行為,意味著什麼。每次逢年過節,親戚相聚時,他會把我帶到房間性侵,而我是小孩,我沒有能力反抗。」

吳小姐說,這30多年來,自己忍耐沉默背著痛苦,但那些噁心的畫面總是在腦海裡反覆浮現,擔心說出來會有一樣的眼光,怕被貼標籤,也擔心堂哥身為警界高層,可能動用權勢掩蓋事實,「小時候不懂、無力求救,更無奈的是,當我終於有能力面對的時候,卻發現法律已經不站在我們這邊,因為過了追訴期,然而痛苦,從未隨時間而消失。」

吳小姐提到,若刑法第80條的修正案,不能在明年3月前完成,吳文進就可以因為過期而免於懲罰。她直言,「這樣的人,竟然可以成為警官,並領到國家給他的退休金,懇請立法院加快修法的腳步,懇請警政署正視這個案件,推動社會改變,確保此事可以得到公正的處理。」

范雲也補充,若本案事發當天,刑法80條已修法通過,或此刻已通過修法及釋憲案,吳小姐的案件追訴期,還可以到明年三月。但因為憲法法庭停擺,釋憲案雖已被受理,卻無法進入實質審查。因此,她要呼籲國民黨 ,不要再阻擋大法官提名,盡快讓憲法法庭正常運作、審理案件,才能還給被害人正義。

范雲強調,自己已和民間團體共同倡議「未成年性侵追訴期自成年起算」多年,連續二屆提出修法,前行政院長陳建仁曾允諾支持,但法務部至今仍然沒有下文,呼籲法務部早日提出修法版本到立法院審查,同時再呼籲國民黨,放過憲法法庭,期盼釋憲案早日進入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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