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某長照機構負責人在KTV對女秘書揉胸襲臀遭裁處30萬元罰鍰。(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高雄市1名長照機構負責人阿豪(化名),先前在IG發文招聘秘書,1名19歲女子小萱(化名)私訊應徵,阿豪竟回傳比基尼泳裝照,並表示穿這套直接錄取,小萱裝傻帶過;面試當天,阿豪又傳訊表示:「需要1個能幹的小秘書」,小萱上班2天就被性騷擾,阿豪見她隱忍未發,兩天後又在KTV揉胸襲臀,小萱憤而申訴性騷擾,勞工局認定性騷擾屬實,裁處30萬元罰鍰。
小萱主張,去年6月間,她利用IG私訊功能聯繫,欲應徵長照中心的秘書,阿豪便回傳比基尼照,並表示:「面試可以指定服裝嗎:」、「這套直接錄取」,當下她僅回應:「哈哈哈哈!那可能沒辦法!」
到了面試當天,阿豪不但將手搭在她的肩上,還進一步觸摸腰部;雙方面試結束後,阿豪還用LINE傳送「需要一個能幹的小秘書」、「能不能幹」等帶有性暗示的語句,讓她感到很不舒服。
不僅如此,她上班第2天,阿豪行為變本加厲,利用載送她外出洽公時,多次觸摸她的頭部和肩膀,並藉故幫她按摩手掌,進而觸碰身體;她上班第4天在KTV舉辦聚會,阿豪要求她坐在自己身邊,並將手搭在她的肩上,接著向下撫摸腰部,還趁她起身時觸碰臀部;當她再度坐下時,阿豪手伸進她的衣服內搓揉胸部,同時要求她拿外套遮蓋上半身。即使KTV員工進入包廂,阿豪仍肆無忌憚撫摸她的胸部。
阿豪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肢體接觸屬正常社交行為,KTV那天則是他酒醉失態,而且小萱並未明確拒絕;高雄市勞工局根據社群對話紀錄、KTV現場照片、證人證詞及診斷證明書等證據,認定阿豪利用雇主權勢,對初入職場的小萱進行權勢性騷擾與強制猥褻等犯行。
高雄市勞工局認為,負責人利用職位對女員工進行多次且情節嚴重的侵害,導致小萱身心受到極大創傷,遂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對阿豪裁處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