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女子25年前,慶生遭設局性侵強拍裸照,3名惡狼,有1男逃亡25年,超過追訴期,法院諭知免訴。(示意圖/PIXABAY)
台南陳姓、王姓及鄧姓男子3人,25年前假借替女子小花(化名)慶生,邀到KTV趁機下藥,再趁機性交得逞,還拍攝裸照,並恐嚇不得報案;事後女方不甘受辱報警提告,2名同夥落網遭判刑,不過鄧男逃亡至今,超過25年,已過追訴權時效,因此法院諭知免訴。
判決指出,陳姓、王姓及鄧姓男子,1999年12月9日1時30分許,假借替女子小花(化名)慶生,邀他到麻豆區某KTV趁機下藥,待藥性發作,離開後,趁機性交得逞,還拍攝裸照,並恐嚇不得報案。
此案,直到2000年2月間,小花不甘受辱向警局提出告訴,循線得知此案,陳姓、王姓落網,分別遭判刑,但鄧男則逃亡,涉犯藥劑強制性交及恐嚇罪,於同年8月4日被法院發布通緝。
時至今日,鄧男始終未落網,依據追訴權時效期間為20年、5年,依法計算,1999年12月9日,加上25年及4個月又13天,屆滿日為今年4月21日,他至今都未緝獲歸案,有法院前案紀錄表、撤銷通緝稿可參,因此,法院諭知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