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唐家興報導

▲屏東縣政府指出,民眾在公共場所遛狗未繫繩將面臨最高1萬5000元的罰鍰。(圖/翻攝自pixabay)
屏東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今(28)日正式上路,這項新規範經農業部核定,並已公告於縣府公報中。根據該條例,若民眾在公共場所遛狗未繫繩,經勸導後仍不加以改正,或未經許可持有獸鋏,最高可被處以新台幣1萬5000元的罰鍰。
屏東縣政府今日發布新聞稿指出,現行的動物保護法規定,動物出入公共場所僅需有年滿7歲的人陪同,但在實際操作中,經常發生因未繫鏈繩而引發的意外事件,如追車、追人或攻擊其他動物等。新施行的自治條例明確要求,飼主在公共場所遛狗須繫繩,或使用其他適當的保護措施。若經檢舉並確認事實,且勸導後仍不改善,將被處以1500元至1萬5000元的罰鍰,並可按次裁罰。
此外,縣府農業處進一步說明,屏東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共包含14條規定,其中對於獸鋏的持有也作出了嚴格限制,未經許可者將面臨最高1萬5000元以下的罰鍰,此規定同樣適用按次裁罰。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還涵蓋了其他動物保護措施,例如,若被檢舉虐待動物而拒絕動檢員進入稽查,或雇主未能防止移工購買、食用犬貓,經查證屬實者,也將依照動保自治條例進行裁罰。屏東縣政府呼籲全體市民,應持續遵守動物保護法及屏東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的相關規定,共同推動屏東成為一個友善動物的城市。
屏東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的實施,代表著當地政府對動物權益的重視和承諾。這不僅有助於減少因寵物引發的公共安全事件,亦是推動屏東縣成為一個更有愛心和責任感的社區的重要一步。期望市民能夠積極配合,為打造安全、和諧的生活環境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