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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車道超車」被罰600元…女駕駛控檢舉人:刻意跟蹤!1原因遭打臉

記者陳弘逸/台中報導

女駕駛未依規定行駛,再多車的路段,從慢車道右側超車,遭人檢舉,反控遭刻意跟蹤。(示意圖/PIXABAY)

▲女駕駛未依規定行駛,再多車的路段,從慢車道右側超車,遭人檢舉,反控遭刻意跟蹤。(示意圖/PIXABAY)

台中鍾姓女子去年開車,未依規定行駛,在多車的路段,從慢車道右側超車,遭人檢舉,依法開罰600元;鍾女認為舉發影像不明,且涉及跟蹤,提起行政訴訟,訴請撤銷罰單。但法官認為,違規事實明確,檢舉人在道路參與過程中偶遇交通違規行為,該車行車紀錄器予以錄影而向舉發機關提出檢舉,難認是刻意跟蹤,因此駁回訴請,需負擔300元裁判費。

判決指出,鍾女2024年5月25日晚上7時26分許,開車行經台中市西區英才路與台灣大道二段交岔路口,利用慢車道,車輛右側超車「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違規遭人檢舉,並依法開罰600元。

鍾女收到罰單,認為舉發影像不明,且涉及跟蹤,認為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裁決違法,提起行政訴訟。

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主張,影像屬實,違規事實明確,裁決並無違誤;法官認為,檢舉人在道路參與過程中偶遇鍾女交通違規行為,該車行車紀錄器予以錄影而向舉發機關提出檢舉,難認是刻意跟蹤。

綜合相關證據,法院認定鍾女「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的違規行為屬實,原處分裁處原告罰鍰600元,並無違誤,鍾女訴請撤銷原處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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