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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販賣機管理「野放」…專家齊籲應為「發票孤兒」找個家

圖、文/CTWANT

新興無人商店與食品自動販賣機日益增加,大多已因應「無紙化」只提供載具發票,民眾若未出示載具者,有些業者便趁隙少繳稅款。圖非當事業者(圖/報系資料庫)

▲新興無人商店與食品自動販賣機日益增加,大多已因應「無紙化」只提供載具發票,民眾若未出示載具者,有些業者便趁隙少繳稅款。圖非當事業者(圖/報系資料庫)

自動販賣機在勞動力短缺的今天完善了購物服務,卻也衍生業者短、漏報營業額等爭議,稅賦計算不公難杜悠悠之口。專家直言,自販機導入掃載具、無紙化的大方向沒錯,但「沒領的發票」如何處理,目前是個黑洞,必須進一步修法規範。

據了解,台灣以發票作為營業稅憑證,最早起自1951年,當時戰後百廢待舉,政府推行全台統一的進銷貨憑證制度,用來掌握交易資料進而確保營業稅收,可謂獨步全球。也進一步在1965年推行的《營業稅法》修正案中,正式將統一發票給獎規定入法。

2021年修正的「統一發票使用辦法」就規定,以「食品類」自動販賣機台來說,只要廠商每月營業額被認定逾新台幣20萬,2022年起就該逐步導入開設發票系統,其中新式機台2023年早就該開發票,老式機種最晚2028年元旦也必須開立發票,停車場類的機台則早已不分機齡,全部強制開發票。過去業者可以把月營收「彙總開一張」的便門也已關閉,現在新制上路後,必須每一筆開立給消費者。

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副教授楊葉承指出,台灣登記在案的服務業營利事業家數高達132萬家,網路零售業者也高達5.4萬間,若加上一般推估約三成的「地下經濟」,例如夜市、小吃店、攤販等,要說有200萬間店都不為過,而「自動販賣機」台數更是多如牛毛,至今政府並沒有確切的官方統計數據。他說,以往「機械式」自販機連不了即時網路,政府無法緊抓業者每一筆營業額都上報,因此確實有部分業者趁機短漏報,不過隨著科技發展,自販機連線電子支付且電子發票是愈發平常,技術上已經可以監管,像蝦皮、YAHOO等網路商城,評價高的、交易筆數多的,就是重點稽查對象。

統一發票開立已逾一甲子,是稅捐務機關課徵營業稅的重要依據,而台北市稅捐處就在1991年設計了造型既威猛又有趣的稅捐大捕頭,作為誠實納稅的代言人。(圖/報系資料庫)

▲統一發票開立已逾一甲子,是稅捐務機關課徵營業稅的重要依據,而台北市稅捐處就在1991年設計了造型既威猛又有趣的稅捐大捕頭,作為誠實納稅的代言人。(圖/報系資料庫)

曾任財政部次長的國立臺北大學兼任講座教授曾銘宗則分析,民眾購物消費考慮的「我要付多少錢」,根本不在乎多少錢繳稅、多少錢給店家,因此至今仍常見不開發票享5%折讓的違法銷售手法,甚至有不少店家「皮皮」得要「喊了才給發票」也沒減價,過去國稅局稽核人力有限,近年大量電子化連線後,稽核逃稅店家是更精準,但他也坦言一大部分逃漏稅,還是得靠民眾檢舉。

曾銘宗說,如今財政部要求自販機逐筆開立發票是樂觀其成,自販機要推「無紙化」不給紙本發票也是趨勢,過去財政部認為「有開發票就好」,現在看來「沒領到」的發票打哪去會是個問題,呼籲在校園或公司行號中,與食品廠商設立機台簽約時,可以納入「未領取發票」流向管理,比方在校園中,未領取者就統一以校務基金管理,如有幸中獎就可成為學生基金,不然重則報銷逃漏營業稅,輕則「廠商自己拿去兌獎」也是一個黑洞。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認為「被遺忘的發票」下落未明,確實該進一步調查,會再深入了解看看是否有修法的必要。(圖/翻攝自張智倫臉書)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認為「被遺忘的發票」下落未明,確實該進一步調查,會再深入了解看看是否有修法的必要。(圖/翻攝自張智倫臉書)

具會計師資格的立委張智倫則直言,財政部「無紙化」導入電子載具與發票方向沒有錯,但也確實接獲選民反應,在民營停車場等處,如果沒特別「按鈕」則跑不出發票,確實存在逃漏營業稅可能,自己也向財政部進一步了解,卻沒有相關統計資料,連推估都沒有,這實在是一大黑洞,遑論在校內用不了手機的小朋友,要他們把載具印出來,大概沒幾天紙就揉爛了,實務上也不可行。

張智倫指出,自動販賣機的擁有者(甲方)與放置場地提供者(乙方)都需打契約明訂權利關係,在乙方地方政府來講,停車場是「停管處」、各中小學則是「教育局」管轄,如果機台真的印不了紙本,可以與業者簽訂契約,明定「沒拿」的載具發票要入什麼基金專戶。他承諾,進一步深入了解後,自己會視情況考慮舉辦公聽會,看要不要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兼顧消費者領發票的權益,法制化地處理這些「被遺忘的發票」,以免徒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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