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苗栗報導
被害女子在高鐵苗栗站下車後,隨即告知站務人員性騷擾一事。(圖/資料照)苗栗縣1名吳姓男子,先前曾在公車、火車上性騷擾女子遭判刑,沒想到他仍不知悔改,去年4月間搭乘高鐵南下時,又伸手撫摸小萱(化名)右側大腿,時間長達10分鐘之久,小萱在苗栗站下車後,隨即向站務人員求救,全案才得以曝光;苗栗地院認為,吳男漠視法律,遂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4月間,吳男搭乘高鐵列車南下,趁鄰座小萱疏於注意時,他突然手撫摸小萱右大腿,時間長達10分鐘之久,小萱嚇到不知所措,遂在苗栗站下車,並向站務人員求救,鐵路警察也順利逮捕吳男。
法官指出,2015年間,吳男曾在公車上撫摸女子大腿,事後遭判拘役30日;但吳男食髓知味,2022年間又在台鐵自強號上撫摸女子臀部,不過後來對方撤回告訴,因此吳男並未被起訴。
法官認為,吳男為逞一己私慾,再度在大眾交通工具上恣意撫摸女性私密部位,顯然吳男未能從前案知所警惕,亦未從中學習到尊重女子性自主權,還對被害女子造成重大陰影,遂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吳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