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中報導

▲研究所學長硬上18歲的女大一新生,犯強制性交罪挨告,上訴二審達成和解,獲判緩刑。(示意圖/pixabay)
南投縣李姓男子2年前就讀研究所時,約剛滿18歲的女大一新生小美(化名)到租屋處喝酒,過程中,李男藉179公分、100公斤體重身材優勢,以嚴厲口氣命令體型嬌小的學妹性交得逞;事後挨告,李男否認犯行,辯稱,女方當時轉身換姿勢,將屁股抬高;更強調是「自然而然發生的」;不過依據相關證據,確實未獲小美同意,認定犯強制性交罪,遭判3年3個月有期徒刑;李男上訴二審,跟女方達成和解,獲判緩刑4年。
判決指出,小美(化名)為18歲隻身北上就學的大一新生,李男則為同校研究生學長,雙方於2023年9月24日晚上9時許,相約在男方租屋處飲酒,過程中,不顧學妹明確表示反對,仍對她強吻、襲胸、性交得逞。
事後,小美對學長李男提告;男方否認強制性交犯意,還說女方主動舉起雙手,讓他脫衣服,轉到背面解開的內衣,並幫忙脫去內褲,還把人公主抱到床上,起初以面對面方式性交,還轉身換姿勢,將屁股抬高,從背後與她性交,完事後,還讓她自己去浴室洗澡,各自滑手機到晚上10時許,再由另名男同學將人載走,強調,當下肢體語言及當下的氛圍是「自然而然發生的」。
李男自認對小美以試探可否進行下一個動作,不過女方控訴,學長以嚴厲的口氣指使對方「衣服」、「舌頭」、「抱我」,讓女方無法反應;小美還說,雙方體型跟差很多,第一次碰到這樣的事情,真的不知道怎麼辦,「當下也很害怕,還一直發抖」。
審理時,李男自陳身高179公分、體重100公斤,對比小美身高約160公分、體重約50公斤,顯見雙方身材有明顯落差,證明女方無法抵抗證詞為真。
此外,李男審理時也自陳,沒有明確詢問小美可否發生性行為、也沒有經過她明確同意;足見有違反女方意願,因此,所辯不可採。
李男在法庭上自述,研究所肄業、現休學在民宿工作、月收入2.8萬,無人需扶養;法官考量,他無前科,因無法克制性慾,侵害小美性自主權,否認犯行,雖有意願調解,但女方未到場,無法達成調解,南投地方法院一審,將他依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3個月有期徒刑。
李男不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獲緩刑,並於近日宣判,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刑期、緩刑4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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