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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地獄/交通罰鍰淪地方小金庫?「僅12%」須用於道安改善

三立新聞/綜合報導

交通罰鍰年破百億!高達88%流向不明

根據交通部統計,108至112年,全台交通罰鍰收入挹注地方經費均突破百億,但當罰單爭議屢爆;當有路口愈取締、肇事數愈多,用路人不禁想問,這些經費究竟用在哪?為何無法有效提升台灣道路環境與交通安全?我們追蹤發現,各縣市罰鍰收入最少僅12%得依法用在「道安改善」,換言之,有高達88%的比例由地方政府「自由心證」,而真相是,12%的用途也難以追溯…

追蹤六都交通罰鍰收入,發現幾乎年年超收,其中又以台中市超收金額最高,111年決算數比預算數高出18億元。(圖/三立新聞)

▲追蹤六都交通罰鍰收入,發現幾乎年年超收,其中又以台中市超收金額最高,111年決算數比預算數高出18億元。(圖/三立新聞)

交通罰鍰超收成常態,地方政府每年進帳百億

我們向六都取得近五年交通罰鍰收入預算數及決算數,發現幾乎年年「供過於求」,且超收幅度驚人。其中又以台中超收金額最高,以111年為例,當年度編列預算數為15.8億、決算數卻高達34.59億,換算下來,單一年度就超收18.8億元。

當超收常態化,交通罰鍰收入無疑是地方政府豐沛且穩定的財源之一。根據《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舉發的案件,罰鍰經處罰機關收繳後,24%分配給處罰機關、1%繳國庫,其餘高達75%交由地方政府自行運用。立委林月琴根據交通部統計指出,108至112年度,全台縣市交通罰鍰收入年年突破百億,六都則是進帳十餘億。

高達88%經費用途不明,淪地方政府「小金庫」

那麼龐大經費究竟流向哪?「很多地方政府,這是它的小金庫」,立委林月琴直言,許多縣市並未將這筆收入用於改善道安,問題就出在現行辦法過於寬鬆,僅要求縣市「應至少提撥12%作為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等於有高達88%由地方政府自由心證,即使用在觀光、蓋大樓也無法可管。

根據《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地方政府開出多少罰單,都可回收75%,卻僅12%須用於道安改善,等於有高達88%流向不明。(圖/三立新聞)

▲根據《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地方政府開出多少罰單,都可回收75%,卻僅12%須用於道安改善,等於有高達88%流向不明。(圖/三立新聞)

我們進一步追蹤12%流向,六都一致回覆,罰鍰進到市庫「統籌分配」,實際用途難以考究。「市政府說支出的費用遠遠大於12%,可那就是一個大水庫理論,全部到了台中市財政局再分配出去,你很難瞭解它做了哪些事情」,台中市議員張芬郁說。

但為何鉅額經費用途不受監管?林月琴指出,問題就在運用辦法中,僅規範6大「優先」支應項目,包括道路交通違規案件舉發處理費用、購置及檢定交通執法裝備器材費用、交通執法資訊電腦化費用、設置或租用違規車輛保管場所或卸貨分裝場地費用、交通執法與安全宣導費用,以及交通執法教育訓練及考察費用,內容不僅偏重執法,也欠缺強制力。

「優先嘛,我不用(在道安改善),請問一下誰會對我怎麼樣?中央政府來視導的時候扣分嗎?不會啊」,林月琴強調,地方政府甚至可以轉換科目,因為經費流入大水庫後,並未受到監管,「一切取決在首長的觀念。」

日本「專款專用」,重道路工程。交通部預告修法

要讓資源獲得有效配置、用路人有感,專家建議可參考日本「專款專用」的概念,檢視並調整相關法規。日本「交通安全對策特別交付金制度」開宗明義寫道,交通罰鍰收入是用來發展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費用。有別於我國統一回饋75%給地方政府,日本的分配比例,是按區域內交通事故件數、人口密度、已改善道路總長度,分別以2:1:1的比例計算補助,而經費必須依法用在交通號誌、道路標誌、行人天橋、護欄、道路反射鏡等設施改善。

進一步追蹤12%流向,六都一致回覆,收入進到市庫統籌分配,實際用途難以考究。(圖/三立新聞)

▲進一步追蹤12%流向,六都一致回覆,收入進到市庫統籌分配,實際用途難以考究。(圖/三立新聞)

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將第4條中的「優先支應」改為「指定用途」,並在六大項目中,新增第七至九項,包括「交通科技執法設備費用」、「推動交通執法及協勤費用」、「道路交通安全環境改善費用」。但執法、工程、教育孰輕孰重?資源又該如何配比,才能有效解決台灣交通癥結?專家認為,主管機關改變大執法思維、避免便宜行事,才是撕下行人地獄標籤的關鍵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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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行人地獄到罰單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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