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新北報導

▲新北18歲徐姓少年擔任詐欺底層人員,被逮後,遭受害人求償375萬元(示意圖/pixabay)
新北18歲徐姓少年協助詐欺集團擔任監控車手的「盯水」,及收取款項轉交給上游的「收水」去年2月三度將車手交付的現金由少年轉交詐團;車手及少年被逮,家屬求償375萬元損失,民事庭法官認為,法並無不合,請求賠償有據,因此,法院判少年及他的父母應賠償37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未滿18歲徐姓少年因貪圖小利,擔任詐欺集團協助把風監控車手的「盯水」,及收取款項轉交給上游的「收水」;受害者因誤信臉書詐騙投資廣告,分別在2024年2月分別交付190萬元、155萬及30萬元,共375萬元由車手交付徐姓少年。
此案遭破獲後,徐姓少年除面臨刑事調查,民事部分,受害人提告,請求少年及他的法定代理人須連帶賠償375萬元。
少年主張,他只是參與行為為詐騙一環,但無力可還款,請受害人向詐團首腦求償,藉此聲明駁回告訴。
民事庭法官認為,少年並非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另考量,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他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認為於法並無不合,請求賠償有據,判少年及他的父母應賠償37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