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瑄、岩祐安 / 新北報導
新北市新店一處社區,有住戶發現近期公共電費突然變貴,追查發現,管委會竟未經住戶同意,私接電源給隔壁民營停車場使用,電費依然由住戶分攤。對此管委會回應,這是基於公共利益,業者給的回饋金也是用在社區支出,不過既然住戶有疑慮,將終止和停車場合作。

來到社區戶外,圍牆角落電線導管一路延伸,住戶拿手機拍攝,發現電線竟然接到社區隔壁的民營停車場。控訴社區管委會未經住戶同意,竟然私自供電給民間業者。
位在新店的這處社區大樓,有住戶發現怎麼近期公共電費突然變貴,來到隔壁停車場一看,才發現電線導管竟然一路越過圍牆連接社區。

投訴住戶:「如果單看(電費)數字的話,他的浮動很大,就是低的時候可能到500,多的時候到1700,可是管委會的意思是說,他們租給民營業者的那個電不會到200塊,可是畢竟我不是電機裝置的專業人員,所以這個我也無從插旗。」
住戶實際向停車場業者查證,並秀出對話紀錄,對方回應確實是跟社區財委談過「借電使用」。而住戶不滿管委會完全沒通知,就將業者的補貼電費收進自己口袋。

投訴住戶:「畢竟那個電的費用是我們的住戶每一期每一期自己在繳交嘛,所以今天如果你要動用到別人戶頭裡面的錢,你是不是應該要家家戶戶都要知道這件事,可是從頭到尾他要做這件事情,他是沒有任何的公告。」
對此社區管委會回應,去年11月和停車場簽約,每個月供電可以拿到一千元回饋當作公基金,做為社區維修電梯、請保全等支出使用。實際換算,每戶一個月下來其實只要多付1.5元,就能享有這些回饋。不過既然住戶有疑慮,從下個月開始將會停止和停車場繼續合作,並退還電費。

律師李育昇:「管委會如果要把社區用電外接給他人使用,需要得到住戶的同意。法律規定要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區分所有權人出席,而且經過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同意才能通過。擅自接電嚴重的話甚至有可能構成竊電罪。」
依照法規,竊電罪可處5年有期徒刑、50萬以下罰金。雖然管委會出發點是基於公共利益,但沒事先溝通引發住戶反彈,反而讓一番美意因此變調。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