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哥哥潛入妹妹房間試圖逞慾未遂,被依法判1年8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示意圖/pixabay)
台南男子大壯(化名)2年前,沒穿內褲,趁妹妹小花(化名)熟睡,潛入她房間試圖強制性交,還說「給我X一下,給妳300塊」;但小花死命抵抗,哥哥未能得逞;大壯挨告,辯護人主張,他曾捐腎臟給媽媽,還有孝心;但法官未採信說詞,妹妹也不願原諒他,被依法判1年8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台南男子大壯(化名)2023年8月17日凌晨3時許,沒穿內褲,從家中廚房後陽台窗戶,潛入妹妹小花(化名)房間,趁對方熟睡,強壓並襲胸、撫摸下體,不顧她驚醒、閃躲、制止,仍強扯衣服;過程中,哥哥還用台語說著「給我X一下,給妳300塊」。
但小花死命抵抗,不斷用腳反抗踢踹、還拉扯大壯的頭髮,哥哥才作罷,強制性交未遂離開。
偵審期間,大壯都坦承犯行,他透過辯護人向法庭求情,因媽媽健康情形不佳,有洗腎需求,不忍母親受此折磨,願意將自身捐贈腎臟給她,還有孝心,且當天有喝酒,導致控制力降低,才會一時衝動而觸法。
法官認為,大壯為逞一己私慾,罔顧人倫及妹妹意願,侵犯女性身體自主權,害她在家中,擔心受怕,雖坦承犯行,未獲原諒;因此,審理後,將他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1年8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