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台北退休老翁深夜外出,在街頭脫褲裸露生殖器,用手前後套弄出猥褻行為遭判罰5000元。(示意圖/pixabay)
台北已退休的周姓老翁去年深夜,在街頭脫褲裸露生殖器,用手前後套弄出猥褻行為,被對街的女路人撞見,嚇到報警;老翁都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未顧慮他人感受,任意縱容己身私慾,敗壞社會善良風俗,審理後,將他依公然猥褻罪,處罰金5000元,得服勞役,可上訴。
判決指出,台北周姓老翁2024年10月30日深夜11時26分至28分許,在街上將生殖器裸露於褲外,用手前後套弄生殖器做出猥褻行為,被對街另女路人直擊,嚇到報警。
除證人指控,監視器也拍下犯罪過程;警詢、偵訊時,周男都坦承犯行,被檢方依刑法第234條第1項之公然猥褻罪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周男公然為猥褻行為,未顧慮他人感受,任意縱容己身私慾,敗壞社會善良風俗,考量他坦承犯行,將他依公然猥褻罪,處罰金5000元,得服勞役,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