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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三公投」將辦5場辯論會 中選會公布時程:首場8月7日登場

記者林瑞恩/台北報導

核三公投案備受關注。(圖/中央社)

▲核三公投案備受關注。(圖/中央社)

今(20)日下午,中選會除了公告立委大罷免投票時間為7月26日之外,另一項重要的消息,則為針對核三運轉公投案。中選會指出,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8月7日登場,報名截止日則為7月16日。

全名「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的核三公投,為第21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中選會說明,將於114年8月23日舉行投票。為使正、反雙方意見充分表達,中選會20日召開委員會議,決議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舉辦5場發表會或辯論會,將由立法院代表正方,行政院或依公民投票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之反對意見者代表反方,各場次日期、時間如下:

一、    第1場:114年8月7日(星期四)15時。

二、    第2場:114年8月9日(星期六)19時。

三、    第3場:114年8月11日(星期一)15時。

四、    第4場:114年8月13日(星期三)10時。

五、    第5場:114年8月15日(星期五)19時。

民眾如欲擔任發表會或辯論會代表人,應先依公民投票法第20條向中選會申請許可設立辦事處,持支持意見者,由支持意見代表人向立法院報名,再由立法院於114年7月16日前向中選會推薦發表會或辯論會代表人名單;持反對意見者,由反對意見代表人於114年7月16日前向中選會推薦發表會或辯論會代表人名單(報名表如附件)。
    中選會提醒,為確保代表正方意見者為同意之意見發表,代表反方者為不同意之意見發表,支持或反對意見代表人推薦之發表會或辯論會代表人應簽署切結書,未簽署切結書,視同放棄該場次。
    至於如何申請設立辦事處及置辦事人員,中選會說明,公投案支持或反對意見代表人應於申請設置經費募集許可時,備具以下資料:
一、    辦事處登記書。
二、    辦事人員名冊。
三、    辦事人員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印本。
四、    代表人如未申請經費募集許可,另應檢附聯名成員名冊,及其依中選會指定格式之電子檔,聯名人數應達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萬分之零點五以上,亦即978人。

中選會表示,依全國性公民投票辦事處及辦事人員設置辦法規定,聯名成員有與受理在前之申請案件重複者,不計入聯名人數。此外,辦事處不得設於機關(構)、學校、依法設立之團體、經常定為投票所、開票所之處所及其他公共場所。辦事處之設置以每一直轄市、縣(市)各設1所為限。辦事人員之名額,除義工外,以100人為限。辦事處負責人或辦事人員,以具公民投票權人為限。未經許可設置或經申請不予許可仍予設置辦事處、負責人或辦事人員者,依公民投票法第45條第7項規定處罰。

#中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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