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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明才稱「我們是主人才對」、批罷免惡奴欺主 醫打臉:726主人出門投票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中選會宣布24位國民黨立委罷免案成案,7月26日投開票。戰鬥藍發起人趙少康21日舉辦反罷活動,聲援北北基藍委;藍委羅明才發言時稱,「我們是百分之60,我們是主人才對啊,結果今天叫做『惡奴欺主』」。醫師作家楊斯棓對此表示,選舉不是奴隸挑主人,罷免是主人辭退壞僕人。

藍委羅明才發言時稱,「我們是百分之60,我們是主人才對啊,結果今天叫做『惡奴欺主』」。(圖/翻攝自楊斯棓醫師的咀嚼肌粉專)

▲藍委羅明才發言時稱,「我們是百分之60,我們是主人才對啊,結果今天叫做『惡奴欺主』」。(圖/翻攝自楊斯棓醫師的咀嚼肌粉專)

羅明才21日在台上發言時稱:「國民黨立委不是帥哥就是美女。民主、民主是人民作主,我們上面跟其他加起來(指藍營立委),我們是百分之60,我們是主人才對啊,結果今天叫做『惡奴欺主』,司法院、所有的機關、中選會被他拿走啦!無法無天的弄啊!」

楊斯棓對此表示,選舉不是奴隸挑主人,罷免是主人辭退壞僕人;他指出,羅明才立委近日公開演講稱:「我們是主人才對啊,結果今天罷免,叫惡奴欺主」。

​1.誰才是國家的「主人」?

在任何一個現代民主國家,「主權在民」都是最核心、不容動搖的基石。

​憲法明定: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2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這條文清楚說明,國家的最高權力(主權)是掌握在全體人民手中。人民與公僕的關係:人民是國家的主人,而立法委員等民選公職人員,是人民透過選舉,將權力託付的對象。民意代表的本質,正是「人民公僕」(Public Servant),也就是「為公眾服務的人」。他們受人民所託,代理民意行使職權,絕非高高在上的主人。

​楊斯棓說,因此,羅委員自稱「主人」,是完全顛倒了民主政治中人民與政府的關係。

​2.「罷免」是「惡奴欺主」嗎?

​這個比喻同樣是錯誤的,它扭曲了「罷免權」的本質。楊斯棓說明,​罷免是憲法賦予的權利: 罷免權與選舉權一樣,是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它是一種監督和制衡的機制,讓人民(主人)在發現自己選出的民意代表不適任或違背民意時,能有一個在任期中將其撤換的合法管道。

​權力的制衡:罷免權的存在,確保了這些「人民公僕」必須時刻對主人負責,而不能在當選後就為所欲為。這正是防止「公僕變主人」的重要設計。

​楊斯棓表示,將人民行使合法的憲法權利,形容成「惡奴欺主」,是一種汙名化公民權的說法。如果依循這個邏輯,那麼人民投票選舉,豈不成了「奴隸在挑選新主人」?這完全違背了民主精神。

​楊斯棓進一步指出,若不考慮政治攻防的辭令,單純從民主法治的原理來檢視,羅明才委員的這段言論是完全錯誤的。它錯誤地定位了民意代表的角色,將自己視為人民的「主人」,並將憲法賦予人民用以監督的「罷免權」,貶低為一種不道德的以下犯上。

​在一個健康的民主社會中,人民才是主人,而罷免權是主人用來管理與辭退失職僕人的合法工具。羅委員的「主奴論」,恰恰是對此一民主原則的根本性誤解與倒置。七二六,是主人出門投票日!七二六,齊心投!七二六,作伙起來投!七二六,自己的未來自己救!

#大罷免決戰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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