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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記拉手煞車…貨車向後滑同事「擠破心臟」慘死!闖禍司機下場曝光

記者陳弘逸/新竹報導

食品批發公司職員,卸貨時忘拉手煞車,導致車輛滑動,夾死後方卸貨的同事。(示意圖/Pixabay)

▲食品批發公司職員,卸貨時忘拉手煞車,導致車輛滑動,夾死後方卸貨的同事。(示意圖/Pixabay)

新竹劉姓男子在食品批發公司任職期間,曾跟同事開貨車到新竹科學園區卸貨,但劉男因未拉緊手煞車,導致車輛向後滑動,造成在車後方搬貨的同事,被重力擠壓胸部,導致心臟破裂及心包囊填塞等傷害,導致心臟性休克死亡;劉男被依法送辦,法院審理後,將他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7個月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為食品批發公司的業務,2024年7月11日下午2時34分許,駕駛貨車,前往新竹科學園區某公司福利社卸貨,當時將車停在碼頭區,卻因「未確實拉緊」手剎車,防止車輛滑動,人就下車到後車廂理貨。

未料,小貨車向後滑動,造成當時在貨車後方搬貨的李姓同事,閃避不及,被後車門框重力擠壓胸部後倒地,人重傷送醫,因胸部鈍力損傷、心臟破裂及心包囊填塞等傷害,導致心臟性休克死亡。

事後劉男遭依法移送,死者妻子也對他提告,警詢、偵訊時都認罪,被依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人於死罪起訴。

劉男則在法庭上自述,大學畢業,都在該公司從事業務、離婚、有兩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扶養均協議歸前妻,因婚姻關係存續中的債務帶走,與女友同住、經濟狀況負債中。

法官認為,劉男疏未注意,造成同事傷重致心臟性休克死亡,讓死者家屬承受喪失親人的苦痛,考量他認罪,因調解金額差距過大,導致未能達成和解,審理後,將他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7個月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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