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桃園一對夫妻26年前收養女兒,未料她上大學走偏,偷錢還犯洗錢、詐欺等罪,被養母終止收養。(示意圖/Pixabay)
桃園一對夫妻26年前收養女子小花(化名),未料,她上大學走偏,開始逃學、逃家,拒不聯繫,回家還偷父母的錢,屢勸不聽,在外還接連被詐團利用,犯下洗錢、詐欺取財等罪仍不悔改,甚至在養父癌末住院期間趁機偷錢,人過世還盜領提款卡存款,養母無奈,向法院請求終止收養關係獲准。
判決指出,女子阿梅(化名)1999年9月29日收養女子小花(化名),他自2005年從大學逃學、逃家,拒不聯繫,只要有事才求助時才會主動聯繫養母,偶爾回家偷錢,經養父母多次勸告,仍無悔意。
此外,小花還曾犯洗錢罪,遭判刑1個月,併科罰金1000元,得易服勞役,緩刑2年;又犯詐欺取財罪,被處拘役15天,接連犯下刑案,就連養父癌末住院,她還趁機偷錢。
養父過世後,小花甚至盜刷、盜領已故養父提款卡,即使法院分別判4月、8月、6月、10月有期徒刑,她仍未作罷,讓養母長期擔心受怕,甚至對經濟造成困難,因此,向法院請求終止收養關係。
審理期間,經法院合法通知,小花都未到場,也沒提出書狀做何聲明或陳述;法官認為,小花雖跟養母還有聯絡,但養女不但詐取或幫助詐取他人財物,連自己養父母都不放過,危及他們安全及生活安穩,嚴重破壞感情基礎與信賴關係,認有難以繼續收養關係的重大事由,認聲請宣告終止收養關係為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