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新聞/綜合報導
桃園龜山一名彭姓女子因為與房東鬧得不愉快,被限期2天內搬家,但日前她剛好出遠門,回來後發現東西竟被丟到走廊。彭小姐質疑,是不是她曾反應其他房客偷窺,被房東認為是麻煩人物,急著趕人,跟房東吵起來。律師也分析,房東擅自開鎖、清空房客物品,已經觸犯侵入住宅罪,截稿前房東沒有回應。

彭姓租客:「我沒有想要告你,然後你越來越誇張。」
短褲女子手插腰,看著眼前樓梯間堆滿他的私人物品,越講越生氣,而一旁站的就是她的房東,女子指控房東擅自開她房門,還把東西都丟到走廊。
彭姓租客:「你進到我房間,有沒有(經過)同意?你把我東西丟到二樓,有沒有(經過)同意?」
遭控房東:「你聯絡不上,我聯絡你媽媽,你姑姑說可以搬我才搬的。」
彭姓租客:「跟妳承租的是我,不是我媽。」

雙方吵到警察都來了,女子在桃園龜山這個租屋處已經住3年了,近期搬來一個新房客,卻疑似在偷窺她的作息,他向房東反映,反倒被聯合對付。
彭姓租客:「2點半為甚麼要站我門口?還有5點。」
遭控房東:「他去抽菸啊。」
遭控房客:「我去抽菸啊。」
指控房東、房客一搭一唱,明明自己是受害者卻被趕出去。
彭姓租客:「(房東)反應是很大的,就說我這邊不要有刑事案件,然後我說可是我這邊發生很危險的事情,如果我搬走了,然後新來的房客他不知道,房東說沒有關係,這個事我自己會負責。」

只給兩天搬家時間,但雙方還有租約,彭小姐根本來不及整理,時間一到東西就被丟出來,讓她氣得提告。
律師蕭蒼澤:「(房東)希望她搬走,但她程序上、方式上很有可議,少則一兩個禮拜、多則一個月,因為他是講說我們月租金是算一個月,合理的期間就是一個月,他等於說一般的房客,他給她一個合理的覓下一個處所的期間。」
截稿前房東沒有回應,即使雙方鬧得再不愉快,房東逕自開鎖、清空租客物品,已經明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