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新北報導

▲男子12年前在某知名連鎖超商內露鳥被法辦,躲12年6個月超過追訴權期免訴。(示意圖/Pixabay)
新北詹姓男子12年前在某知名連鎖超商內,脫去褲子裸露生殖器、臀部,因行為相當顯眼,被店員、顧客目擊,當場報案逮人,詹男遭依法送辦,後由檢方依公然猥褻罪起訴;但審理期間,他人間蒸發遭發布通緝,因藏匿長達12年6個月,已超過追訴權期;因此,法院諭知,不經言詞辯論,免訴判決。
據起訴內容指出,詹男2012年5月31日上午8時50分許,在新北市某知名連鎖超商內,脫去褲子裸露生殖器、臀部;被店內其他顧客目擊,當場報警逮人,他也被依公然猥褻罪送辦,後由檢方依法起訴。
審理期間,詹男就此人間蒸發,他也遭檢方通緝;依所涉犯刑法第234條第1項公然猥褻罪嫌,最重本刑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權期間為10年加計4分之1,時效期間為12年6個月。
詹男至今仍未緝獲歸案,追訴權時效,在今年114年4月22日屆滿;已因時效消滅,依據法規,法院諭知,不經言詞辯論,免訴判決。